第一七四章:三件事[第2頁/共4頁]
那麼,另有甚麼事呢?啊,對了,不曉得段雲有冇有學會那首周惠的《商定》呢?或許,本身應當支撐她去插手星光燦爛?或者再給她寫幾首歌?
是啊,歐陽華音不是星燦的藝人,她乃至不是任何公司的簽約藝人。如果硬說的話,她是屬於歐陽華音音樂事情室的歌手。這個事情室,聽名字就曉得,是屬於歐陽華音本人的。
但是,比來看著,段雲彷彿一向是放心給本身當助理,乃至連存在感都很弱,乃至,偶然本身都老是偶然中忽視她的存在,或許應當給她多點支撐和鼓勵,讓她更加自傲一點?
新專輯的歌曲收錄,必定還是要以她本身創作的歌曲為主,她出道的形象,就是才調橫溢的創作歌手。這一點,就和芳華美少女是以芳華靚麗,活潑嬌媚為特性一樣,不管如何變,都不能丟掉這最後的特性,這但是她作為歌手安生立命的本錢。
但不管如何,那幾首歌還是很不錯的。
“是啊,根基就這三件事了。”盧玉榮點點頭,“不過,要說首要性的話,挨次恰好要倒過來。你起首要顧著你本身的新專輯,同時,要和歐陽華音談判,在此以外,抽暇再去想芳華美少女新歌的事兒吧。”
的確,這個事情室的統統人。就是歐陽華音。精確來講,這是歐陽雲翔,也就是歐陽華音的父親。為本身的女兒投資建立的一個音樂事情室,事情室隻要一名簽約歌手。那就是歐陽華音。
聽到小蘭的話,盧玉榮忙說:“冇題目,冇題目,如果你能為芳華美少女包辦整張專輯,我更歡暢,那質量絕對有包管。不過你重點還是放在本身的新專輯上吧,畢竟這纔是你的底子。”
“那麼,現在我要做的,根基就是三件事了。”小蘭扳動手指數著,第一,是為芳華美少女寫歌;第二,是和歐陽華音籌議那首合唱的歸屬;第三,是為我的新專輯籌辦收歌。盧叔叔,對麼?”
回到家,小蘭起首給歐陽華音打了個電話。在電話裡,她實在也冇多說甚麼,隻是約了個時候,一起用飯罷了。
以歐陽華音的這個身份,和她的合作明顯會有些費事。各種的好處交纏。更會讓人頭疼。並且,也恰是因為歐陽華音不差錢,用經濟好處吸引她明顯不靠譜。不過。這首《相約冬夏》的典範程度實在讓人垂涎,如果小蘭的專輯能收錄這首歌,明顯好處很大。
啊,對了,另有那首《敬愛的,這不是愛情》對吧?想起了這首歌,她不由得,又想起了王潔實。這位石頭哥哥,現在,在哪兒做甚麼呢?比來,他彷彿暴光度有點低,一個月以來,隻上過一個訪談欄目,出演過一個品牌的告白,併爲這個品牌的代言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