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定情[第2頁/共5頁]
尋來尋去,當我目光掃到床前的腳踏木時,不由得麵前一亮。
某年某月每一日,這支金簪,會不會被收歸去!
老楊也不在乎,捏起指頭來往福頭上彈了個腦锛兒,道:“這孩子,好的不學,淨給你娘學背後戳人脊梁骨,該乾啥乾啥去。本捕頭牙縫寬,記取多買一根兒。”說完,抬起一腳蹬在來福屁股上,陰陽怪氣道:“走你。”
我的心,瞬時空無,一下子完整復甦過來,本想起家下床,上身將將昂起一些,左手的傷口就狠惡疼痛起來,疼的我不由得收回“噝”的一聲,抬起手來,傷口是新換的紗布。
“不嚴峻您乾嗎把手藏起來。”她昂首道。
在當代,包子和油條代價差未幾,但在這裡,一根油條要比兩個肉包子貴一倍,為了減少開支,平時大部分早餐都是吃包子。來福說給我買油條,必定是伶仃買一份給我。其彆人啃包子,我吃油條,喉嚨會憋爆掉。
隻是鏡子裡那張清秀的臉,過分陰霾,又白的變態,與至高無價的聖物,有著說不出的不搭調。
思及此,我便把木匣重新翻開,將金簪拿了出來,站在屋中心環顧一週,卻發明這間屋子,除了這個小木匣和床頭放衣服的櫃子,底子就冇有能夠藏東西的處所。能掖著的處所,彷彿都不平安。
咦,這個老玩意兒,總給我頂撞:“我要不藏起來,你萬一把我捏疼瞭如何辦?”
新的一天,新的開端。
她走了,在我睡著的時候,不辭而彆。
她一手握著刀柄,一手撓著後腦勺,在原地轉著圈深思著,俄然像被人打了一棍在頭上一樣,指著門外,急道:“知府,知府,對對對,敦洲知府楊大人,嘿嘿,俺本家呢……”
這個小玩意,我之前見過,聽外婆說它叫蠹魚,是一種怕光、喜好潮濕的蟲子,蠹魚固然對人冇有威脅,但它會啃噬木頭和莖類植物,對人也會形成滋擾。
來福心有不甘,轉頭狠狠剜了老楊一眼,可因著本身春秋小,也不敢還手。不過我看得出老楊還是蠻喜好她的,平時閒來就喜好逗她,蹬在她屁股上的那一腳,力道一點都不重,不然她屁股上必定會留下星許灰塵。
這麼豐富的腳踩木,硬是都被它啃了一個手指大小的洞穴,洞口是不法則的豁兒,可見它的粉碎力,也是不容藐視的。為了以防洞穴裡另有蛀蟲,我找來羊毫,用筆桿往內裡搗了搗,好深的洞,就快鑽透了。
我暈,這個老楊,連這也忘,如果不講人道,我真想立馬把她炒了。
知府?相稱於當代的市委書記,比我這個縣令高一級,也就是我的……直部屬屬。
金簪底下,壓著一張紙條,紙上筆跡清秀流利,器宇不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