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案情解析[第2頁/共3頁]
聽張濤問到點子上了,劉利答覆道:“很簡樸,陳寶堂滅亡的現場不對勁,開初我並冇有對陳寶堂的死因產生思疑,因為當時鄧法醫已經對他的死因做出了鑒定,是生前遭到過分驚嚇引的發猝死,這本身冇有甚麼可疑的。
據火化場的經理楊正才說,他們那邊放工後,值班職員底子不會分開南邊的辦公區。火化場的值班職員,隻要關上辦公區的那兩扇門後,便不會再外出了。
“就憑你這手踢任務的本領,你當初就不該該來刑警大隊事情,而是該去信訪科上班。”攻訐了一句後,劉利麵色一正:“記著,我們不管在甚麼環境下,都要牢服膺住,我們的第一身份是人們差人,我們存在的意義,就是幫受害人討回一個公道。
世人闡發了一會兒,天氣已經垂垂黑了下來,這時候,成斌看了看內裡:“那甚麼……時候不早了,我們先歸去吧,彆遲誤了楊經理他們放工,至於案子嘛,明天就交給劉利他們來措置了。”
說完這番話,劉利頓了頓,然後持續道:“好了,大事理我未幾講了,如果張濤以為這起案件不首要,能夠退出專案組,本案由我和王明中另有任冬朝停止調查偵辦。”
第二個啟事,死者是在住處遇害後,被凶手抬到停屍間裡去的,凶手這麼做的目標,是為了混合我們的思路,讓我們在停屍間內看到吃驚嚇而猝死的死者,然後按照死者係猝死這一征象,誤導我們將死者認定成普通滅亡。”
死者的前妻和女兒對他的滅亡冇有貳言,那是因為死者跟她們之間已經冇有親情了,正因為死者冇有家眷了,無人替他究查此事,以是我們纔要幫死者做主。
早晨火化場的院子裡冇有照明體係,死者已經五十多歲了,目力也開端闌珊了,加上那是淩晨一點至三點之間,正值深夜,如果死者在阿誰時候段去殯儀樓,為甚麼不拿動手電筒照路呢?”
至於那具消逝的屍身就更好說了,阿誰死者是因為一起交通變亂罹難的,在冇法肯定死者身份的環境下,交警大隊將死者的屍身存放在了火化場,現在那具屍身消逝了,那是交警大隊應當頭疼的事情,跟我們刑警大隊冇有乾係,我們又何必把這件毒手的案子攬到本身身上呢?”
劉利冇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三中隊,跟隊員們見了一個麵,把火化場的案件簡樸跟劉威彙報了一下,同時傳到了成斌的意義,征得劉威同意後,他將王明中、張濤、任冬朝三人抽調到了本身身邊,臨時構成了一個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