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財大氣粗[第1頁/共4頁]
以是,之前,警署認定是入室擄掠殺人案。但現在的新環境來闡發,這不是入室擄掠殺人案,而是表征較著的行刺案――不管是入室擄掠還是用心行刺,貝絲等人都對峙凶手與死者是瞭解或者熟諳的。
可如果減少己方的資金投入,兩方所占的控股權就大為降落,讓龍騰占了絕對控股權,遵循該國的法律軌製,將來兩家在新公司的話語權實在就形同虛設了。
貝絲點點頭擁戴道:“克林斯曼警長,同時通過機場、火車站、巴士站查證一下,有冇有從華城來的可疑職員――特彆是入住在鬱金香大旅店或者四周其他旅店的職員。”
傑克先容完案情,就叮嚀哈裡夫代表警署通報死者布萊尼特的家眷,畢竟,凶案產生靠近24個小時了,遵循法律規定和法度,警署必必要通報死者家眷來認屍及幫手破案。過了這個刻日,一旦死者家眷提出控告,警署會很丟臉。
沈臨提出三方合作的建議以後,魏秋華當即給父親打了電話,魏老考慮再三,同意參與華麗公司與龍騰的合作,但前提是不能投入太大――因為魏家實在不看好此次併購。
對於警署的定性和現場勘查定見,他非常不認同。倒不是他有甚麼直接的證據,而是按照他的直覺――宿世作為精英兵王的靈敏直覺。
沈臨心道這些m國差人真的是太教條主義了,冇錯,法律規定是24小時以內通報死者家眷,但題目的關頭在於:你要通報和告訴,必必要在肯定死者身份的根本上,如果連死者身份都不能肯定,還通報個鳥啊。
貝絲望著沈臨,“為甚麼?說出你的證據來!”
楊雪妮持續留在華麗公司跟鄭寧國和魏秋華兩人構和。
但貳內心如許想歸如許想,倒是不能直言的,不然就是對該國法律的輕瀆,萬一被人抓住話柄就不美了。
楊雪妮內心暗笑,這實在也是她的一種構和手腕。如果鄭家和魏家想要降落本身投入和資金風險,那就必必要在股權佈局長停止讓步。而說實在話,隻要龍騰占有了超越新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權,那就算是鄭家和魏家聯手,龍騰也不怕。
當然,不是說鄭家和魏家如許的企業就拿不出幾千萬美金來,而是兩家不肯意投入這麼大,形成資金嚴峻微風險。
但很明顯,魏家也好,鄭家也罷,在資金上都不是很餘裕,不然,鄭寧國也不會煞費苦心腸要聘請龍騰入夥了。
貝絲揮揮手:“隨便你。哈裡夫,你陪沈走一趟吧,我去追一追彈道查抄陳述,都這麼久了,嘗試室還冇有拿出成果來,這些人都把時候華侈在咖啡和閒談上了!”
“當然,這隻是我的一種猜想和推斷。可萬一推斷失實,警署現在需求抓緊做的是暗中調查,而不是打草驚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