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我判你有罪 上[第2頁/共3頁]
深呼吸了一口氣,淩旭悄悄做出一個決定,他朝於建軍佳耦笑了笑:“於大爺,你彆賣這些東西了,我來這兒不是給你們調劑的,而是要奉告你一個好動靜,我找到於誌龍打人的證據了。
我頓時就會對於誌龍停止獎懲,不但是他,凡是那晚參與毆打的於照喜的人,一個都跑不掉,放心吧,我會幫你討還這個公道的。”說完這句,淩旭分開了於建軍的家,隻留下滿臉高興的老兩口……
見到於照喜一家人後,淩旭勸她先把於照喜送回病院接管醫治,以免影響於照喜的病癒,然後淩旭把案件碰到的困難講給林玉香,讓她先回家等動靜,等他找到證據後,便會對於誌龍采納辦法。
但是淩旭的這番話,林玉香底子冇有聽出來,她就認準了一個死理,那就是她撥打了報警電話,差人就應當把打人者給抓走,找不到證據是差人的事情,跟她冇有乾係,如果淩旭不肯抓捕於誌龍,那她們一家人從今今後就住在派出所裡不走了。
“淩所長,說出來不怕你笑話,我和老伴在清算產業呢,看看家裡另有甚麼能賣的東西,前年補償於誌龍,照喜兩口兒把乾了一年的人為全都抵給於誌龍了。客歲為了湊夠補償於誌龍的兩萬塊錢,我們把家裡的糧食全都賣光了,看本年這副架式,照喜這頓打是白捱了,估計我們家還得賠給於誌龍錢。
鎮/黨/委/書/記/張念義已經給淩旭談過兩次話了,讓他必須把於照喜一家人弄歸去,除此以外,縣電視台也對此事停止了報導,催促派出所儘快將打人者繩之於法,張念義、於照喜、電視台,三方全都對淩旭施壓,可縣局對案件不聞不問,淩旭上報了兩次案件,都被退了返來。
但現在的題目是於誌龍不承認他打人的罪過,現場也冇有任何證據,這些村民又不肯作證,我們就算傳喚於誌龍來派出所,最多也隻能審判他12小時,達到時限後,如果於誌龍還是不肯承認,那我們隻能放人。”
聞言後,淩旭臉上暴露一絲苦澀:“短長個屁,於照喜被打成那樣了,我們如何也得給人家討一個說法啊,不然的話,我們派出所還不得讓人給罵死啊,就算老百姓不罵我們,我們也冇臉見人了。
這一日早上,淩旭去院子裡打水路過大廳時,發明大廳裡隻剩下於照喜和林玉香佳耦了,於照喜的父母冇有在這裡,問了問值班民警,得知於照喜的父親於建軍明天淩晨六點擺佈領著老伴回家了。
無法之下,淩旭隻得本身親身調查案件,他從於家莊足足查了一個多禮拜,差未幾把村裡的人全都訪問了一遍,想從那些村民內裡找出兩個證人,但是忙活到最後,還是冇有一個村民肯站出來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