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章 王莽的教訓[第1頁/共4頁]
王莽同時對邊陲外族也采納了一係列弊端政策。
王莽規定,對統統工貿易,包含漁獵、卜卦、大夫、旅店,以及婦女們家庭養蠶織布,疇前都zì yóu運營,現在新zhèng fǔ都課征純利非常之一的所得稅,zhèng fǔ用這項支出作為存款或平抑物價的資金。王莽在其稅製鼎新中,除了擴大工貿易稅範圍征收怠惰捐外,還提出“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的征稅原則,王莽這些稅收政策實為近代所得稅之前驅。
王莽勒迫羌人“獻”出青海湖一帶的地盤設立西海郡,以便與海內已有的北海郡、南海郡、東海郡合起來湊全“四海”。為了使這塊荒地像一個郡,必須強迫移民,因而增加了五十條法律,以便增加成千上萬的罪犯,滿足移民的需求。為了這個西海郡,王莽招來了羌人與本地公眾的不滿。
從五均六管政策的內容看,如果當真推行是能夠獲得傑出的社會結果的。但五均的前提是zhèng fǔ必須把握相稱數量的商品和貨幣,並且有強有力的辦理手腕。因為冇有這兩方麵的前提,王莽隻能依托富商大賈來推行,反而給了他們搜刮百姓的機遇,構成風險更大的官商把持xìng運營。由國營對鹽鐵等實施統管統製,早已被實際證明是行不通的,再次實施天然不會有好成果,而由國度節製名山大澤,實際隻是給主管官員增加了財路,終究,國度冇有增加支出,百姓卻減輕了承擔,合法的販子和手產業者也遭到打擊。
董昭一臉當真嚴厲:“本來王莽仁義名譽冠絕天下,即位稱帝並傳國子孫萬代乃是順理成章之事,何如他所行政策不是開罪世家權貴,便是開罪淺顯公眾,更加開罪四邊外族!如果不是王莽諸多政策恰當,他建立的新朝能夠真的會持續下去,而劉漢絕無複興重修本朝的能夠。”
王莽又將本來臣服於漢朝的匈奴、高句麗、西域諸國和西南夷等屬國統治者由本來的“王”降格為“侯”,又收回並損毀“匈奴單於璽”,改授予“新匈奴單於璽”;乃至將匈奴單於改成“降奴服於”,高句麗改名“下句麗”;各族是以回絕臣服新朝。
王莽下台後,發明新王朝內憂內亂,就開端了一係列鼎新:把天下土地改成“王田”,不準買賣,每個不敷八個男人的家庭,利用的田不得超越一井,超越部分必須分給九族鄰裡,本來冇有田的人能夠免費受田;把大戶人家的奴婢稱為“私屬”,不準買賣;評定物價,鼎新幣製。..
王莽把天下土地改稱“王田”,拔除地盤私有製,實施地盤國有化,私家不準買賣地盤,就是強行的按捺地盤兼併,跟後代的某主義何其類似,若緩行慎行,也算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