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7章 大中華憲章[第1頁/共4頁]
呂布在《序言》裡寫到:“我們中華群眾,為了構建一個完美的國度,為了建立公理,令群眾餬口安寧,共同防備內奸,促進全民的福祉,並確保我們及我們的子孫能安享自在帶來的幸運,共同決定製定本部憲法”,序言的核心關頭詞為群眾、公理、幸運,一開端並冇有提及呂布本人,更冇有撮要確保他呂氏純粹血脈對中華帝國的擔當,還是那句話,他感覺統統都是群眾的挑選,如果一個政權窮凶極惡坑民害民,即使把本身鼓吹的謄寫得再精確無誤,最後還是不見得有甚麼好了局,像薩達姆、卡紮菲都是如此。
在《大中華憲章》的《序言》裡,呂布冇有服從應劭、鐘繇的建議,冇有把本身如何打天下的威風汗青寫出來,他始終感覺本身能獲得天下事公眾的挑選、公眾的支撐,他不該該有涓滴的洋洋得意,反倒應當謙虛恭敬地感激公眾的支撐,並矢誌不渝地為大部公眾的福祉而持續儘力。
不說呂布彆的功勞,隻以《大中華憲章》,就完爆那些完整不尊敬國大家權的帝王們,真正的千古一帝不是彆人,應是呂布。(未完待續。。)
《大中華憲章》裡利用了上百個“不得”、“該當”,比如憲法第一條第十款規定,“統統公款出入的陳述和帳目,應常常公佈。”又規定“公事職員的財產必須公開。” 又規定“在統統刑事訴訟中,被告應享用以下權力……” “帝國任何一州都不得因性彆而否定或剝奪百姓的推舉權”,諸如此類,這些詞彙全數都是用來束縛官府行動,限定官府機構及其事情職員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
呂布不想重蹈如許的悲劇,他不想看到大漢民族那些無辜百姓的權力被那些贓官貪吏無情地踩踏,以是他要設立一個完美的富有知己的實在的憲法。
新朝開端,萬象更新,呂布公佈大赦令,以往統統觸及迴避徭役、抗擊賦稅、抵擋世家大族壓迫等相乾罪名而被下獄的罪犯一概無罪開釋,因生存所迫而盜竊、擄掠並未傷及性命的一概無罪開釋,那些觸及到性命的案件一概重新審理,發明有委曲的一概開釋。統統被冤枉的都能夠支付國度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各自環境或多或少,但根基都夠養老。
依法治國有個巨大的前提,有一個靠譜的憲法。如果憲法隻是一些上位者意誌的代表,而不是全部公眾好處的代表,如許的憲法隻能淪為權力者意誌的玩具罷了,在如許憲法根本建立起來的法律體係底子冇法有效地履行,因為上位者本身都把法律當作隨便把玩的玩意,如許的環境下。依法治國隻是打趣。
呂布全數顛覆,讓他們重做,他們重做的都冇有讓呂布對勁,厥後呂布乾脆把他們的官職先剝去,讓他們跟普通公眾同吃同勞動,讓他們感受中基層公眾的痛苦,從大多數公眾的角度去思慮題目,他們豁然開暢,一個國度的長治久安就是要讓大部分人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