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0章 卑彌呼二十一條[第1頁/共4頁]
邪馬台國官吏從中心到處所分七級,中心一級官員由大倭、大率、大夫構成,大倭辦理市場,大率是巡查處所的監察官,大夫是刺史。邪馬台國當局支出由下戶交上的糧食構成,經濟以水田農業與手產業構成。
半藏一開端天然不肯意承諾,中華兩大艦隊就在港口按兵不動。
呂布派曉得金融的財務部侍郎劉巴來主持這個金融戰。
軍事基地建好今後,艦隊入了港,軍隊登上陸地,就再也不消擔憂阿誰詭異的神風的攻擊。
此中有個惡毒的戰略就是拿黃銅跟倭國、羅馬帝邦互換糧食、馬匹等計謀物質。黃銅是由銅和鋅構成的合金,它的色彩金黃,也有金屬光芒。看起來像黃金一樣,在鋁冇呈現之前,在裝潢用處上,常用黃銅來代替黃金。一些宮殿、古刹裡的匾牌上的金字就是用黃銅片製成的。從西漢開端,天子都下詔。不準用“偽黃金”來行騙,卻不成能命令製止出產黃銅。這是劉巴奧妙命令的,將黃銅裹在黃金內裡,跟那些壓根不曉得這類伎倆的倭國人、羅馬帝國的人買賣。
呂布對倭國、羅馬帝國停止金融戰,是從汗青上諸葛亮那邊學到的。
這個“二十一條”要求的內容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關於四國島題目,共四條,要求倭國租借四國島給中華帝國,租借刻日是一百年,租借用度為白銀一兩,撤走倭國在四國島的統統駐軍;第二部分,關於倭國州島,共七條,要求承認中華帝國在倭國州島的統統特彆權力,華人有居住、購地、運營工商農業、開礦等特權,琵琶湖、富士山均租借給中華帝國,租期一百年;第三部分共兩條,要求把石見銀山改成華倭合辦,倭國不得自行措置,四周礦山不準中華帝國以外之人開采;第四部分一條,要求統統倭海本地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隻能租給中華帝國;第五部分,共六條,要求倭國必須和隻能聘請華報酬政治、軍事、財務等參謀;華倭結合開采的礦山必須利用華人做監工;將倭國州島統統門路構築權都讓與中華帝國;中華帝國在倭國州有開礦、修建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第六部分,隻一條,最關頭,倭國的軍隊必須有中華帝國將領同一批示。
因為金融改製,呂布想起了在雄師未到之前,如何對於倭國和羅馬帝國,金融戰,用中華帝國盛產的絲綢、茶葉、陶瓷等豪侈品采辦倭國、羅馬帝國的糧食,導致他們的糧價上漲,讓他們的貨幣相對於糧食貶值,同時再用黃銅等替代品來鍛造他們國度的高額貨幣,通過一係列金融手腕,攪亂他們的稅收。
邪馬台國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王國,而是三十多個倭人部落構成的疏鬆聯盟,初期的邪馬台國以男報酬王,因為公元2世紀末產生內鬨,乃共立女子為王,名為卑彌呼,以邪馬台之地為都。卑彌呼女王對其他諸國有相對統治權,卑彌呼曾在伊都國度設立一大率之官以查察諸國,並在大倭的監理之下向他國收租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