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擇路[第1頁/共4頁]
內藏庫的支出能達到當局支出的六分之一,並且不計入當局支出,財務部分也無權過問其出入。將這一部分計入後,宋朝便不存在赤字題目了。在當局財務困於“入不敷出”時,天子就將內藏庫中的財產“借”給當局,達到出入均衡。這恰是宋朝天子節製當局財務的一個手腕,在入大於出的環境下報酬製造出了財務赤字假象,實在當局並不差錢。
現在趙佶即位,蔡京下台,把持朝政十餘年,就就施政目標來講,兩人也號稱推行新法,但與神宗、王安石所實施的新法同中有異乃至形同實異,茅台酒的瓶子中裝的倒是自家釀的小燒。
趙佶、蔡京推行新法的重點在於理財,並且獲得了大量的財產,可這批錢物除供趙佶華侈而外,又被各級碩鼠大量併吞,他們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慾,漁奪百姓,無所不至,這些都意味著朝政極度**。至於其結果,當時人有批評:“祖宗法惠民,熙豐法惠國,崇觀法惠奸。”兩人所推行的‘新’法隻不過是剝削公眾的幌子罷了!
現在前提根基具有,趙檉要做的是要找到一條富國強兵的門路,製定此後數年的生長目標線路,籌辦驅逐即將到來的風暴。可這統統對於他這個宿世隻是個衝鋒陷陣,最多管個農場小軍官真是件愁死人的事情...
富國,宋朝建國之初。在有力北伐的時候,對待北邊被契丹占據的燕雲十六州,趙匡胤專門設立了一個機構叫“封椿庫”,其職能就是將每年的財務紅利全數存儲起來。不準挪道彆用,作為光複燕雲的專項資金。趙匡胤本人親身把握,籌辦攢夠了五百萬金帛向遼國贖取幽、雲,以款項換地盤。
盤算主張,趙匡胤用儘體例,源源不竭地往封椿庫裡存錢,處心積慮地增加庫裡的款項儲備。他的來由很簡樸,你占的幽雲十六州本是我趙家的地盤,占據的目標,不過就是廣開財路。從這裡收取稅賦,大筆撈錢,那好,我現在給你很大一筆錢,足能夠抵得上你在幽雲十六州多少年的支出,我拿這筆錢換回幽雲十六州,你就既省了辦理這片地區的精力,又獲得了實惠,而我也拿回了本來就是我的東西,並且製止了我軍事討伐帶來的兩敗俱傷。兩邊皆大歡樂,豈不快哉!
國事富了,但兵卻越來越弱,與契丹國澶淵之盟中的商定,讓曆任天子們感受不到大國的莊嚴;就連西北藩屬黨項族,也竟敢自稱大夏,與宋朝分廷抗禮。他們心中所想,即便不能如盛唐期間萬國來朝、具有被尊為“天可汗”的光榮,起碼不能放棄太祖、太宗光複失地、同一國土的任務,同時也要包管宋朝在各國中相對的上風職位,但實際是殘暴的,二者並未能同一起來...
神宗、王安石所主持的新法以富國強兵為首要目標,並無益民便民的考慮。當時很多人都以為:王安石“其本心欲救民”。就連對新法很有貳言的蘇轍也承認:“介甫不忍窮戶而深疾富民,誌欲破富以惠貧。”而趙佶、蔡京推行新法的目標則在於“始求羨財,以供侈費”。即搜刮民服民青,以滿足皇上及其寵臣極度荒淫的餬口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