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八章 一拳超人[第2頁/共4頁]
簡樸說,如果冇有註冊版權,那麼,淺顯音樂創作者很難證明版權是本身的,也很難庇護本身的版權。而註冊了版權以後,根基上,全天下很多公司都能夠利用,隻不過,利用以後需求付出版權費。
不管是實體出版,還是互聯網出版,僅僅是換了一個載體。但是,最核心的東西,必定是作者和內容。
利用以後付款,既不算是侵權。
尼瑪的,這斯太奸刁了。簽約和培養的歌手,全數是女歌手,全數是女歌手,全數是女歌手!
“天下上冇有一拳處理不了的事,如果有,那就兩拳!”——《一拳超人》
“版權題目如那邊理?”王啟年驚奇。
但換成群眾幣來算的話,起碼也是六千多萬靠近七千萬的模樣。尼瑪的,便宜這個鬼子了。不曉得是他上輩子積了甚麼德,隨便畫了三流的漫畫,以及開了一個網站,一下子就賺了這麼多錢。
……
天下局勢,本質上不過是民氣向背。獲得更多的人支撐,必定會成氣候。
以後《rainbowgir(因為我是活在二次元的女孩))》被知名氏作詞,知名氏作曲。接著,被初音將來軟件製作出歌曲在收集上上傳。
這些創作者目前更多是基於分享的心機,但是,他們也是巴望傳統渠道的創作者那樣拿到稿費支出。
狀師很快搞定了條約。
說實話,《一拳超人》這部收集漫畫和漫畫作者是林千軍建議招安的,但是,他完整冇想到,公司竟然一口氣斥資10億日元,不容回絕的代價,招攬了這位年青的漫畫家。
跟日本傳統的雜誌出版編輯,坐在辦公室內裡,瀏覽電子郵件和上門的投稿分歧。小火伴的編輯,幾近是求賢若渴,不竭的主動反擊,拉攏一些在傳統出版機構退稿,隻好把作品公佈在互聯網上的創作者。
10億日元,已經超越了很多職業漫畫家平生的支出總和了。
“我們能夠宣稱,但願找到這首歌的原作者,跟其停止版權分紅。”胡文海表示說道,“如果原作者註冊了版權,我們便可隨便利用,隻要按拍照乾法律,付出版權費便可!”
“這首歌曲冇有在版權機構註冊知識產權,原作者是鼓勵大師翻唱的。本來,就是互聯網上一項拋磚引玉,吸引無數人蔘與的活動。”胡文海無節操的表示。
這不,胡文海以機謀私,找了個標緻的小女人,向老闆先容他的日本地區的收集音樂偶像計謀以後,老闆竟然表示了感興趣。
胡文海乃至連歌曲也找到了,並且,一點也冇有技術含量,竟然是翻唱——歌曲《rainbowgir(因為我是活在二次元的女孩))》。
《一拳超人》,又或是《一擊男》,是一部搞笑係的搏鬥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