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事情解決[第2頁/共3頁]
“弟妹,有甚麼事你說就是了,有甚麼求不求的,都是一家人。”見狀,陸母直接開口說道。
不過,固然提早出來了,但在去往民政局的路上,蔓蔓是一向都在抵擋的,乃至在鄰近民政局之時把司機給抓傷了,這才導致汽車幾乎衝出護欄。
蔓蔓終究找到了,陸然他們的心也完整放了下來。幸虧王家的阿誰二兒子因為車禍早就不能人道了,不然蔓蔓一個女孩子在王家呆了一晚,還不曉得會蒙受如何的對待呢。
本來,明天早晨蔓蔓被王辰宇帶走後,王家人就想著當即把他們的名分定下來的,但是當時天氣已晚,王家再有錢有勢,也不好讓民政局專門為了他們家的事開門,因而就把蔓蔓在王家關了一晚,到明天中午才讓人開車送蔓蔓和王辰宇來領證,卻恰比如趕往王家調查的差人們提早了一步。
王家的事情處理了,但陸然卻還是有些擔憂。本身的孃舅是那麼一個嗜賭成性的人,一次又一次,他老是會扳連本身的女兒,可陸然也不能每次都當這個冤大頭,為他措置後患吧。對此陸然實在有些頭疼,但又冇甚麼體例,不管如何說他也不能不管蔓蔓的。
但是,正為此事煩心的陸然卻不曉得,母為女則強,他一貫脆弱的舅媽,在經曆了這兩次事情以後,竟然在內心悄悄下定了一個決計。
“謝甚麼,就算不提我和黃兄這麼多年的友情以及你星協成員的身份,單是就事論事,我也不會答應王家在我眼皮子底下視法律如無物。”說著,薛海搖了點頭說道:“提及來我還應當感激你纔對,要不是你直接找到了我,我到現在都不曉得,在我印象中一貫治安很好的江城,竟然也有如許逼婚的事情產生。”
冇有乾係情麵的滋擾,純真憑法律說話,這個案子就是非常簡樸的了。
最後,法院依律判處王辰宇和吳素芬三年及兩年的有期徒刑,並賜與了李家五十萬的補償,這件事情總算是獲得體味決。
明顯,王辰宇和吳素芬在李蔓蔓的事情上是違背了《婚姻法》婚姻自在原則的,而他們將李蔓蔓從黌舍帶走,並且將她關在王家整整一夜的行動,也是犯了不法拘禁罪。至於他們設想陸然的孃舅簽下婚約的事情,因為婚約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是這一點倒冇有冒犯甚麼律條。
“姐姐,姐夫,蔓蔓這丫頭你們也是從藐視到大的,我曉得你們都很疼蔓蔓,為了蔓蔓,我想求你們一件事。”舅媽俄然開口說了一句,神情儘是果斷。
“甚麼!”在場的人都不由大驚失容,而陸然倒是心中一動,感覺這不失是一個好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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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年至中年的薛海足以當陸然的父親了,而按職位,一市之首的官職也令大家羨豔,但是如許的薛海,在麵對陸然的時候,卻美滿是平輩訂交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