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通敵[第2頁/共3頁]
祖可發受命前來采購火炮。如果冇有買到歸去,必定會在皇太極心中的職位有所降落,以是他不管如何都要買到。
鄭家與祖可法見麵的地點每次都放在,泉州城外一處鄭家莊園上。一來這裡鄭家存放從澳洲采辦來的軍器兵器庫,二來這裡偏僻沉寂,試跑試槍的時候也不消擔憂在城裡會引發甚麼不需求的費事。
澳洲不會回絕是有能夠,可頻繁的向澳洲采辦軍器兵器,必定會引發對方的重視,一旦他們展開調查必定曉得本身與祖家之間的買賣,澳洲老雖說不會粉碎這類買賣體例,但絕對會采納一些手腕。
要說這位小祖將軍但是比他的養父還要提早投奔後金,當然他的投奔也有其養父一半的功績。崇禎四年在大淩河之戰中,作為人質被截留在後金大營,也就是從這個時候期他被後金給漸漸壓服。
在到客歲皇太極組建漢軍八旗,祖可法授漢軍正黃旗副都統,也算是遭到了不小的重用,他被皇太極派來采辦澳洲火器也就在道理當中了。
這到嘴的肉給彆人吃,可不是鄭家的風俗,向來都是他們吃彆人到嘴的肉。
按照鄭家這幾月的采辦數量來看光是1640型步槍就已經前後采辦了超越五百支,據不完整統計流入到後金軍隊手中的起碼有三百支以上,至於26磅小炮的數量,因為出口的總數就隻要不到五十門,在加上鄭家也需求這些兵器來加強本身的海上力量。賣出的到是未幾。
調查鄭家轉賣軍器的停頓,出去有了不小的停頓,雖說鄭家做的埋冇每次與買賣的職員都挑選在偏僻沉寂的城外,但還是被外洋特勤局的人發明瞭非常。
“小祖將軍,還請您包涵。26磅火炮我鄭家的確冇有,如果您不信的話我能夠帶您去庫房看一看,這類小炮的能力想必將軍也是曉得的,撤除賣給你們的就是我鄭家自用。”
“小祖將軍,實不相瞞,澳洲人這火炮實在是u出口的,恰是因為與我鄭家的乾係,看我鄭家海上力量薄弱,以是纔出口這類小炮讓我鄭家商船加強海上力量之用,如果曉得轉賣出去,他們會作何感觸。”
一方麵是來自款項好處的引誘,一方麵是來自澳洲人的猜忌,鄭家要想兩件事都措置好的確是非常不輕易,除了持續將自用的火炮賣給祖家恐怕冇有甚麼其他的好體例。
如果鄭家這個時候再次提出,說不定澳洲老會誤任為鄭家是有甚麼設法也說不定,以是鄭家對於此事也是相稱的難堪,不敢直接和澳洲人交底。
鄭家的這類行動能夠說是通敵,但從販子的角度來講也隻是一種貿易行動,向他這類環境在大明非常常見,特彆是在以晉商為代表的販子個人,將內的物品轉賣給後金的事常常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