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海瑞調職(上)[第1頁/共3頁]
接著,吏科給事中戴鳳翔上疏,指責海瑞沽名釣譽,疏忽國度法律,凡是衣冠之族,溫飽之家,皆受苛虐。又聽憑刁民告狀,“魚肉縉紳”,逼迫大族退田,
海瑞的“退田一半”當然毫冇法律根據。
打一個或許不甚得當的比如:國度給天下群眾發放福利,每人發一百元,這很公允。
李春芳是曉得徐階對海瑞有拯救之恩的,以是得知海瑞拿徐階開刀的動靜後,實在是哭笑不得,趕快派人給海瑞送信,讓他得饒人處且饒人,何況是本身的大仇人。
損不足,而補不敷,公道是也。
海瑞對於徐階的這一手實在是有所籌辦的。他一貫是個當真的人,以是也認當真真地給李春芳複書了,信裡說:徐閣老邇來費事很多。膽這個費事是如何來的呢?不怨彆人,隻怨他家的財產多得嚇人。並且他的家業,多為劫奪小民而來,以是民憤極大,這就是為富不仁惹的禍。鬆江民風刁險,如果徐家退田不過半,今後會有甚麼結果,誰也冇法預感。以是,我讓徐家退田,實在是在庇護他們,庇護徐閣老能夠安享暮年。他們家已經那麼多財產了,破財消災,有甚麼不好呢?
一視同仁,概無例外,公允是也。
也就是說,這個操縱本身違法,但卻不違背最廣義上的公理觀。
這個奏疏的火力相稱猛,它觸及了一個嚴峻題目,即江南財賦。如果再讓海瑞如許弄下去,富人被清理,貧民卻仍然交不起租,那麼國度的田稅如何獲得保障?並且,海瑞這類鹵莽做法,置國度的體統安在?
所謂“不成文法”,粗陋一點說,就是在必然的法律原則根本上,根據疇昔的判例來停止斷案。而成文法,則需求把案件的環境一點一點的去對應已有的法律條則。
隆慶四年正月十四日,高拱下台還不到一個月,刑科都給事中舒化上疏,先是必定了海瑞以時令名聞天下,不愧為一代直臣。但立即話鋒一轉,說海瑞為人過於陳腐,不通情麵油滑。以是,海瑞可用來做品德的表率,卻不宜擔負首要的行政職務。是以他建議朝廷給海瑞換個崗亭,這個位置能夠高一些,但不能讓他挑太重的擔子。
簡樸的說,海瑞斷這類貧富相爭的案子,思路是如許的:跟財產有關的,根基都判貧民贏,因為富人幸虧起那點錢,而貧民如果虧了,他說不定就要餓死,或者鋌而走險;跟麵子有關的,根基都判富人贏,因為你窮得連飯都不曉得還能有幾頓吃,麵子這類東西你考慮來乾嗎?
公允和公道,實在向來就不是一碼事。
富人因為支出高,以是要交小我所得稅;貧民因為支出低,以是不交小我所得稅。這是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