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元輔 - 第1310章 《取用疏》

第1310章 《取用疏》[第1頁/共5頁]

由是可知,臣等折算而出之七千五百萬貫錢,不過戶部能夠管帳之正賦歲入,而戶部右曹掌管之支出,乃至未計其內。如此觀之,前宋邊境不及我朝,而歲入不啻十倍!以陛下之聖明,獨不覺得異哉?”

申時行心中讚歎以後,又不覺深深警省:高務實履新戶部尚書不過三日,戶部那麼多官員能不能全數認得都不好說,如何能夠就搞出如此詳細的新設兩署打算來?任他高務實如何天縱英才,那也絕無能夠。

然本朝既以重農為祖宗法度,卻獨不以興建水利為常,不亦怪哉?臣察究其源,問及各衙,其必曰:太倉不敷用矣,固不得大興。

與之相反的,則是高拱付與了“義”和“利”全新的解釋,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謂“義”,就是理財,是辦理國度的財賄;所謂“利”,當然就是聚財,堆積人纔去締造財賄。

又問:太倉何故不敷用也?其必曰:民力不成濫用,民財不成儘取,故不成足也。

君上代天牧民,臣等襄佐君上。稅用於君者,隻為使君上實在牧民,不受用度掣肘;稅用於臣等,隻為使臣等實在佐君,不受吃穿所迫。粒米半黍,一針一線,皆為牧民養民之所用,言何苛政?

既然如此,高務實到底是從甚麼時候起竟然就揣摩起了戶部這些事呢?他揣摩這些事的來由又是甚麼呢?

天曉得高務實從甚麼時候起,就開端揣摩這些東西了!

七千五百萬貫本以可謂钜額,然此即為元祐初年前宋之歲入否?非也。

至於成果,當然是觸目驚心,乃至於高務合用了“不啻十倍”來描述。接下來還冇完,高務實又持續例證宋明兩代財務支出差異之大,然後再從各項出產目標如鐵器、糧食(大抵預算的產量)、布帛、絲綢等產量來證明實際上大明的“出產力”實際上反而超越前宋。

經臣及同僚折算,當時金一兩約值十貫錢,四千三百兩即值四萬三千貫錢;銀一兩約值一貫錢,五萬七千兩兩即值五萬七千貫錢;綢絹每匹約值一貫半錢,一百五十一萬匹即值二百二十六萬五千貫錢;米穀一石約值一貫錢,二千四百四十五萬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萬貫錢(注:此處折算標準拜見程民生《宋朝物價研討》),合計約兩千六百八十萬貫。再加上加上按緡錢征收之稅支出四千八百四十八萬貫,總數約為七千五百萬貫。

今臣有一言:無士則國不明,無農則國不穩,無工則國不強,無商則國不富。士農工商,雖有前後,獨不成偏廢,望陛下思之察之。

即便是申時行,對高務實的這道奏疏和“隨疏具奏”的條陳也不得不心下讚歎。

如若一心隻為國度投機而不計算小我好處的得失,則義即利;反之則義非利。是以,“義”和“利”是一種辯證的乾係,二者相互依存在必然前提下又能夠相互轉化,轉化的前提就是“公私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