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 南察風波(三)[第1頁/共5頁]
不過對於五品以下官員的考查一貫比較龐大,另有很多流程要走,此時暫不臚陳。且說最為便利的“大臣”自陳,特彆是北察自陳激發的此番丁亥京察第一場“戰役”。
統統官員的自陳,皆“不下部覆,竟稟上裁”,即采取官員直接向天子上呈自陳疏的體例來停止。
“況臣所思所慮,今天下財賦皆係一農,實不當為二祖列宗本意,惟廣納商稅以輕農賦,方為重農之所當為。此心此念,斷不成易,故與同僚可貴一心。
像高務實如許的尚書、侍郎等官,其“乞賜免除”的來由則是為“嚴考查”、“嚴計典”、“公考查”等。因為此類官員本身為朝廷大員,如大員被黜,天然能達到風勵小臣、以儆效尤的目標,如此則考查自嚴、計典自公。
臣係河南新鄭官籍,萬曆八年蒙錄為進士。初為翰林院修撰,以編緝會典功得重;因初仕不謹,外放廣西巡按;以平土司亂及撫安然南迴任;出使土默特,賴皇上洪福,擊圖們、俘辛愛,擢遼南兵備;以遼南大捷,擢遼東巡撫;年後回京,任戎政侍郎;本年初,以西北戰變亂,任七鎮經略,督軍往定;亂平回朝,改任今職。
所謂自陳,即“兩京官員每遇六年一考查,四品以上皆令自陳(不職)。舉職業者留之,不職者退之”。
自陳的第三步,是詳細先容本身的相乾資訊。因各位大員,特彆是遠在南京的大員並不為皇上所熟知,有些先朝舊臣老臣乃至未曾與天子謀得一麵,故天子對各位官員的環境知之甚少。
但這裡必必要說,規定是規定,而實際上自萬曆期開端,明朝部分內閣學士等大臣並不嚴格遵守“考查後自陳”之規定,而是在考查之前即己呈上自陳疏。
成化十三年也依成化四年之舊例。但或是因為翰林院會同內閣主持的京察結果不甚較著,弘治元年吏部開端參與對翰林院官員的考查。然此舉卻引發了翰林院學士的貳言,弘治十年京察之時,掌翰林院學士楊守阯向孝宗上疏:
陳力不能,分宴當止。知臣年僅二十有五矣,秉掌國財,天下狐疑。古人所歎毫且不知,終然何為,負將日深,是用大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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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法度,便是“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例該自陳;其他各衙門堂上五品及所屬五品以劣等官,合照節年齡例,本部會同都察院並該衙門堂上官考查,彆離奏請決計”。
啟事不在彆處,就在於他在這道自陳疏中明白提到了當前的政局:
因本年本是例行京察之年,故高務實全文援引吏部的谘文和天子關於停止京察的聖旨,一是為了凸顯對皇上的尊敬,製止禮節上的衝犯;一是為了表示本身是在接到上諭火線才自陳,並無冒昧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