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元輔 - 第1380章 南察風波(五一)鹽弊(為盟主曹麵子加更)

第1380章 南察風波(五一)鹽弊(為盟主曹麵子加更)[第1頁/共6頁]

這一來,少了小我的“造富”,卻分潤給了更多的人。至於各個小作戰單位的詳細分賞如何,高務實當年的一項軌製也被曹簠推行,即該單位內停止不記名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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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的影響呢?以江西為例,高務實便查到卷宗:“先是,江西一省派行淮鹽三十九萬引,後贛州、南安、吉安三府改行廣鹽,唯南昌等九府仍行淮鹽二十七萬引。既而私販流行,輕舟疾槳,地點而集。

正統元年朝廷委派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淵、行在戶部左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朱與言彆離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也是因為“兩淮、長蘆、兩浙鹽運使司及各場鹽課官吏,不遵成憲,肆誌貪瀆,放縱灶戶私煎黑貨;及商客支給,掯勒百端。中間馳名為巡捕而擅自興販者,有假托權貴而自燒煎者,有詐冒客引而沿途鬻賣者;乃至據徒集船,擺列兵器,恣行凶暴者。”

據此高務實便可作出兩種猜測,一是兩淮私鹽已經堆積已久,非朝夕就能處理;二是前期派出的官員皆不能完成任務,此中也或有用心放縱私鹽生長之嫌。

但是自宣德後,“鹽禁稍寬,私販者眾”,如宣德十年行在戶部奏:“兩淮鹽價卑賤,客商中納者少,皆因彼處軍衛勢豪之家,放縱蒼頭,阻壞鹽法,私出興販,輒數百艘。挾持兵器,所至劫奪。”

高務實查得,早在景泰三年申明鹽禁時,戶部奏章即言:“邇歲以來,私鹽流行,而興販者多。官鹽價輕,而中納者少。且如廣東海北二提舉司行鹽之地,迤北止於南雄。今乃至梅嶺、羊角水等處而越至江西、湖廣。河東、陝西運司行鹽之地,迤南止於南陽。今乃至潼關、內鄉等處而越至湖廣襄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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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察哈爾私售火藥是甚麼性子?最起碼也是資敵啊!對於這類大是大非上的弊端,哪怕他是勳臣,也頂多隻能是罰輕一些,卻毫不能包庇不罰,更不能決計替他諱飾。

其一為淮私,即直接從兩淮鹽區流出的私鹽。這此中一部分是灶戶將手中餘鹽擅自出售給私商或鹽梟,他們再冒官印而鬻賣。

在淮區西部的湖廣,有“蜀之鹽(四川井鹽),常私販於荊襄各郡,蓋蜀鹽精彩過淮鹽,地近而省費,民情權貴賤而趨,奸棍走死地如鶩,雖厲禁之不能止。”

如此看來,淮鹽私銷的參與職員雖成分龐大,私鹽來源亦多有分歧,但都是於國法以外對朝廷鹽政的對抗,性子最為嚴峻,並且呈現在長江中下流地區如許的經濟重地,對鹽法打擊天然就更加狠惡了。

特彆是自成化二年鹽法大壞以後,私鹽多越境賣貨,官鹽益加不可,鹽法廢弛,弊出多端。按照高務實的查證,當時兩淮鹽區的私鹽首要有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