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元輔 - 第278章 奉旨觀政(六)

第278章 奉旨觀政(六)[第1頁/共3頁]

而製造火器火藥所必須的原質料如硝石等物,朝廷也加以嚴格節製。起首,在產硝石的省分設立廠局實施官賣,不準擅自煎硝,違犯者嚴加定罪。其次,是嚴格節製硝石的暢通。對於運硝磺發賣的販子,當局都發給商引,這些商引由各省火器製造局的長官如撫、院、兵道等開具,上麵寫明本局所用硝磺數量,才準商販征稅販運,其他官方檔案一概不準利用。為了製止販子與倭寇相同,還命令海禁,不準閩廣等地的商船上有硝磺,查到後從重定罪。

劉平忙答道:“回鎮守,這應當是嘉靖四十四年玄月產的。”

這堆棧很大,且不止一間兩間,而是由大抵二十多個頗大的平房,遵循橫平豎直的安插建製的,可見存儲的手銃數量很多。高務實當然冇法一把一把檢察,隻能抽查,但為了顯現嚴格,抽查也得每個堆棧都隨機抽查一批。

黃孟宇對勁地點了點頭,朝高務實望去。

黃孟宇見機得快,假裝冇瞥見高務實的環境,興沖沖地伸手把那杆三眼銃拿了起來,伸手放在高務實麵前笑道:“高侍讀您看,這杆三眼銃是……”他說著本身也把頭靠近了三眼銃,細心看了一下道:“勝字四萬三千六百七十四號——劉平,這個編號應當是哪一年的?”

高務實見堆棧裡擺放的滿是整整齊齊的大木匣子,底子瞧不見裡頭的火器,便道:“翻開看看。”

高務實就上前檢察,巧得很,第一個呈現在他麵前的就是一杆三眼銃,隻不過他伸手拿了一下發明這玩意分量頗重,估摸本身拿起來有點困難,臉上不由略有些難堪。

所謂“槍支堆棧”是高務實本身定義的,實際上叫甚麼黃孟宇冇有先容,高務實心不在此也冇問。

弘治四年今後,朝廷才連續批淮一些處所衛統統限定的製造火器。如弘治四年批準湖廣、廣西;正統末年批準四川自造軍火;正德五年批準青州左衛;七年批準徐州;十年批準涼州等地,都能夠製造必然命量的銅將軍神銃等普通火器。邊關自造軍火由此開端。

才走進第一間堆棧,黃孟宇便開端很賣力地向高務實先容道:“高侍讀容稟,我大明的火器製造有兩大來源,一是京造,二是處所自造。京造的來源主如果三大局,也就是軍火局、兵仗局、鞍轡局,處所自培養冇法細說了,隻要朝廷批準過的處所都有。我們大同乃是九邊重鎮之一,火器來源向來龐大,京造的有,處所造的也有,現在這間堆棧……劉平,這間堆棧——”

而對於火器,處所上是一向製止製造的,“凡火器,係內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準成造。如“正統六年,邊將黃真、揚洪要求在宣府獨石設立神銃局製造火器”,但朝廷以“火器外造,恐傳習湄泄,敕止之”。以是弘治之前,大明朝廷一向以軍火局和兵仗局仵為首要的火器出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