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大明元輔 - 第278章 奉旨觀政(六)

第278章 奉旨觀政(六)[第1頁/共3頁]

所謂“槍支堆棧”是高務實本身定義的,實際上叫甚麼黃孟宇冇有先容,高務實心不在此也冇問。

弘治四年今後,朝廷才連續批淮一些處所衛統統限定的製造火器。如弘治四年批準湖廣、廣西;正統末年批準四川自造軍火;正德五年批準青州左衛;七年批準徐州;十年批準涼州等地,都能夠製造必然命量的銅將軍神銃等普通火器。邊關自造軍火由此開端。

高務實點了點頭,心道:看來這辦理軌製並不是很糟糕啊,都編號到每一把手銃了。

劉平忙答道:“回鎮守,這應當是嘉靖四十四年玄月產的。”

黃孟宇對勁地點了點頭,朝高務實望去。

黃孟宇見機得快,假裝冇瞥見高務實的環境,興沖沖地伸手把那杆三眼銃拿了起來,伸手放在高務實麵前笑道:“高侍讀您看,這杆三眼銃是……”他說著本身也把頭靠近了三眼銃,細心看了一下道:“勝字四萬三千六百七十四號——劉平,這個編號應當是哪一年的?”

僅僅半個時候以後,高務實已經在黃孟宇的帶領下來到大同城內的槍支堆棧。

因為高務實冇有交代說翻開哪個或者翻開哪些,這些人也不敢怠慢,趕緊一個個把高務實麵前及四周的木匣子一一翻開。

而製造火器火藥所必須的原質料如硝石等物,朝廷也加以嚴格節製。起首,在產硝石的省分設立廠局實施官賣,不準擅自煎硝,違犯者嚴加定罪。其次,是嚴格節製硝石的暢通。對於運硝磺發賣的販子,當局都發給商引,這些商引由各省火器製造局的長官如撫、院、兵道等開具,上麵寫明本局所用硝磺數量,才準商販征稅販運,其他官方檔案一概不準利用。為了製止販子與倭寇相同,還命令海禁,不準閩廣等地的商船上有硝磺,查到後從重定罪。

這堆棧很大,且不止一間兩間,而是由大抵二十多個頗大的平房,遵循橫平豎直的安插建製的,可見存儲的手銃數量很多。高務實當然冇法一把一把檢察,隻能抽查,但為了顯現嚴格,抽查也得每個堆棧都隨機抽查一批。

高務實聽到此處,倒是有些不測,本來海禁還跟這個有關?

遵循劉平所述,大明的火器出產的確是遭到國度的嚴格節製的:“凡軍火,除存操備之數,其他皆入庫一一不準私製”。固然永樂十二年朝廷曾命令天下都司衛所各置局,製造軍火,但這隻限於普通的冷兵器。

劉平心中暗喜,趕緊上前給高務實先容起來,黃孟宇見高務實笑著看了本身一眼,立即明白高務實是故意成全,也趕緊回了一個笑容,以示感激。

高務實見著希奇,也湊疇昔看了一下,公然那銃身上刻著“勝字四萬三千六百七十四號”的字樣,他有些驚奇,問道:“每一杆火器都有如許的編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