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宮裡宮外(一)[第2頁/共5頁]
“劉氏入我高家,是奉劉南昌公遺言,我與劉南昌公瞭解甚早,頗敬其勇謀,既是臨終遺言,自不忍違也。”高務實澹澹答覆著,又轉頭看了劉綎一眼,道:“此事劉總戎最是清楚。”
不過這裡有一點需求申明,那就是遵循前人的傳統,除非是家屬血親,不然稱“某兄”並不必然非要對方的年紀大於本身。
但是高務實言揚行舉,功德齊奮,如果說現在算是複興之世,那這複興的幾大表征彷彿每一個都和高務實有關,故而想在大義上找他的題目根基屬於做夢。
照麵都冇打過幾次,兩邊又分屬分歧的學派,常日裡天然是道分歧不相為謀,那又何談交集、何談友情呢?
實際上,這最後一條懷疑纔是沉一貫真正的目標地點。畢竟大明朝說到底還是講三綱五常的,劉馨隻要未嫁,高務實如何“勾搭”她都不算大題目,隻要勾引有夫之婦纔是大題目。
第二種,對方的職位並不必然遠遜於高務實,但因為兩人之間冇甚麼友情,那麼出於規矩,便應當相互稱呼對方為“某公”。
能有甚麼原因呢?這到底還是一件會折損名聲的事啊……
實在都不必“前人”,舉一個比較近的例子:常凱申大隊長寫給東北張少帥的信中就常常稱對方為“兄”,反而自稱為“弟”——眾所周知,常凱申比張少帥但是大了足足14歲的。故,前人這個稱對方為“兄”而自稱為“弟”的做法,主如果出自自謙。
高務實和沉一貫的確冇甚麼友情,之前已經提到過,他倆本來有機遇產生的交集的期間算起來應當是在翰林院時,但陰差陽錯之下,兩人實在冇打過幾次照麵。
既然乾係如此冷淡,相互之間當然也不能隨便亂開打趣,特彆是開對方家中女卷的打趣,那更是士林大忌。這一點,沉一貫不成能不曉得,也不該該會犯這類初級弊端。
他一邊回想,一邊把當年的舊事簡樸描述了一番,然後道:“正因有此故事,舍妹早就私心暗許,隻是不巧厥後諸事遲誤,陰差陽錯,已經冇法挽回。
這裡有一個奇特的例外,那就是天子稱呼高務實實際上是能夠在任何場合直接叫“高務實”的,不存在不敬的題目,因為他是天子,天下至尊。
事已至此,沉一貫不得不放低姿勢,先服個軟再做籌算。
這彷彿很奇特,如果要說當初劉馨冇入高家的大門時,還能說於高家家風有所影響,畢竟劉馨當時以未嫁之身成為高務實之幕僚(秘書長),竟然毫不避嫌地耐久住在高府,這如何看都是分歧適大明官方的商定俗成的。
雖說他現在的名聲也不咋地,但起碼還冇達到原汗青上的“高度”,多多極少應當還是要珍惜一下,特彆不該該會因為開閣僚女卷身材的打趣,而給本身本來就不太好的名聲中再添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