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京華十六條[第1頁/共3頁]
開甚麼打趣。
京華個人及安南都統司,互願保持大明南疆全域性之戰役,並期將現存兩邊友愛乾係益加穩固,茲製定簽訂以下條約:
以是,聖旨下達:安南戰後一應措置,交由廣西巡按禦史高務實酌情辦理。
朱翊鈞要不要擔憂京華失控呢?
他信賴高務實必然能想明白這此中的事理。
用詞看起來倒是非常客氣,又是“友愛合作”,又是“全麵合作”,說得跟真的似的。
第二條,安南都統司承諾,凡安南都統司轄區內並其本地一帶地盤及各島嶼,不管何項項目,在未經京華個人同意之前,概不讓與或租與大明帝國以外的肆意彆國或彆權勢。
朱翊鈞一點都不信賴會呈現這類事,畢竟他早就很明白地對高務實說過,將來是要用他為輔臣的——大明的閣老莫非不比一個南疆蠻王來得顯赫?
他們把這個《全麵合作條約》簡樸地稱之為“京華十六條”,暗恨不已,氣憤萬千,但卻無人敢宣之於口。
第五條,安南都統司承諾,京華個人享有於本司轄區內自在采辦地步、山林及其他地盤之權力,其地盤附著物如水稻、林木、礦產等,均由京華個人享有,其一應出產所需交納之賦稅,一概按百分之一計算。
第八條,安南都統司轄區內,京華個人所設之病院、商行、黌舍等,概允其地盤統統權,該統統權與安南人分歧,永無刻日限定。
第四條,安南都統司承諾,為生長本都統司經濟民生,京華個人可於本司肆意轄地開設商行、工廠、港口等,安南都統司對其征收的稅率同必然為百分之一。
跟著“京華十六條”一併簽訂的,另有一本長長的細則,詳細規定了各條目下的兩邊權益和任務。
莫非高務實會把這些根底全數丟棄掉,然後跑去安南做“南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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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安南都統司允準,京華個人承建順化東南一百五十裡處金港港口及都會,為確保扶植順利,乂安、順化、廣南三宣撫司之地自本日起,租借予京華個人,為期九十九年。
第九條,京華個人駐安南都統司轄區內的一應辦事職員,均免於安南科罰,如其確切觸及殺人、擄掠、淫邪等惡性案件,可由都統司彙集證據並要求與京華個人設立結合調查組及結合審判庭措置,安南都統司不得自行緝捕、羈押、審判。
當然,“深明大義”隻是高務實給出的評價,實際上對於安南——或者“大越”而言,這份條約能夠簡化為兩個字:賣國。
隻要功績大,封個世候乃至國公,莫非不比做個安南蠻王劃算?
這份高務實口中的《全麵合作條約》,自從明天莫茂洽被迫簽訂,很快便被升龍城的大小官員們知悉,乃至官方都有很多人聞聽得一鱗半爪、三言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