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1章 改革鹽務的契機[第1頁/共3頁]
何況他和張四維之間的乾係還冇有高拱和張四維密切,很多時候乃至需求高務實從中做光滑,那他天然更不成能去動鹽務,導致高黨分裂了。
但成心向就是最好的動靜了,因為剩下的隻是手腕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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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鹽為海鹽,解州為池鹽也就是鹽湖之鹽。
有冇有感覺這個套路很熟諳?是的,這個鼎新跟一條鞭法很近似。以是早就說了,一條鞭法底子不是張居正的發明,乃至他還不是第一個搞一條鞭法推行的首輔。
嘉靖九年,經長蘆巡鹽禦史傅炯題準,青州分司所屬濟民、石碑、惠民、歸化四場鹽課繼改折布匹以後,又進一步改折白銀,“令每灶丁每鹽一引,納銀一錢,給商買勤灶餘鹽補數”。至嘉靖二十九年,滄州分司所屬十二個鹽場的鹽課幾近全數折銀。
但是這個軌製也滋長出一些新的題目:一是與以往鹽場運作形式比擬,多出一個灶戶賣鹽得銀的環節,而在此環節中,灶戶常常易遭受鹽商蓄意抬高鹽價的風險。
它所帶來了的題目是,在實際的催征灶課過程中易滋是非處。鹽場大使兼顧乏術,勢必將催征灶課的任務下派給灶頭或總催辦理,這又易滋長包辦灶課,肆行加派,肆意延挨等弊端。
詳細到大明北方之用鹽,耐久以來的兩大首要渠道是長蘆鹽場的“蘆鹽”和山西解州的“池鹽”,特彆提一句,解州西臨蒲州,也就是張四維的故鄉。
至於高拱當政期間,一出處於高務實此前有過安慰詳見本書第一卷“小閣老”之第020章“暢論鹽鐵”,二出處於張四維是高黨的核心聯盟,三出處於當時鼎新鹽務還貧乏有效的手腕,總之也冇能在這件事上有所建立。
大明的鹽業軌製並非一成穩定的,實際上也一向都有微調、鼎新。
但是究竟是張四維本人對目前的鹽業近況也是不滿的,並且正因為他本人是出身鹽商世家的首輔,對於鹽業方麵的題目看得更清楚,又因為但願後代留名,實際上他對鹽業的進一步鼎新反而更成心願。
鹽課折銀,“納折色於運司,以給販子”,可謂一舉兩得。既有效地處理了灶丁因鹽斤溶解而飽受賠納之苦的題目,又適應了販子樂意開中交通便本地區鹽場的誌願,從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結果。
詳細的鼎新過程,本書限於篇幅,不便臚陳我估計了一下,冇有五千字說不清,以是隻能長話短說,其過程大抵有“鹽課折布”、“鹽場高低相互搭配開中”、“餘鹽買補”、“鹽課折銀”等政策變動。
張家本來之前也搞過池鹽,不過厥後因為氣候、水文等呈現竄改的啟事,池鹽的產量逐步降落。而到了嘉靖前期,剛好長蘆鹽場停止鼎新,張家遂垂垂轉向於去長蘆生長,並終究根基把持了長蘆之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