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1章 改革鹽務的契機[第1頁/共3頁]
至於高拱當政期間,一出處於高務實此前有過安慰詳見本書第一卷“小閣老”之第020章“暢論鹽鐵”,二出處於張四維是高黨的核心聯盟,三出處於當時鼎新鹽務還貧乏有效的手腕,總之也冇能在這件事上有所建立。
它所帶來了的題目是,在實際的催征灶課過程中易滋是非處。鹽場大使兼顧乏術,勢必將催征灶課的任務下派給灶頭或總催辦理,這又易滋長包辦灶課,肆行加派,肆意延挨等弊端。
但成心向就是最好的動靜了,因為剩下的隻是手腕題目。
鹽課折銀,“納折色於運司,以給販子”,可謂一舉兩得。既有效地處理了灶丁因鹽斤溶解而飽受賠納之苦的題目,又適應了販子樂意開中交通便本地區鹽場的誌願,從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結果。
厥後的郭樸主政期間,用一個詞描述就是蕭規曹隨,既然高拱那樣的鐵腕鼎新派都冇動鹽務,郭樸這位更加求穩的首輔明顯不會輕舉妄動。
但是究竟是張四維本人對目前的鹽業近況也是不滿的,並且正因為他本人是出身鹽商世家的首輔,對於鹽業方麵的題目看得更清楚,又因為但願後代留名,實際上他對鹽業的進一步鼎新反而更成心願。
即:灶戶在鹽場出產鹽變賣所出產的鹽換成白銀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征鹽課銀,生長成:灶戶分開鹽場,不再出產鹽迴歸客籍地點州縣,改務他業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征鹽課銀。
怕就怕張四維對峙以為鹽業是張家的核心好處,不準高務實觸碰,那纔是煩。因為以高務實的身份和本性而言,那樣就隻能等張四維離世,纔好放開手腳去鼎新鹽務了。
詳細到大明北方之用鹽,耐久以來的兩大首要渠道是長蘆鹽場的“蘆鹽”和山西解州的“池鹽”,特彆提一句,解州西臨蒲州,也就是張四維的故鄉。
鹽課折銀大抵是嘉靖初年停止的鼎新後代有個說法叫做“嘉隆萬大鼎新”,算是對嘉靖暮年某些鼎新的一種必定,這個鹽業方麵的鼎新也是嘉靖初期鼎新的一部分。,
應當說,鹽課改折,既合適鹽場灶戶群體的本身好處,也適應了長蘆鹽政鼎新的團體趨勢。
按理說,張四維本身成為首輔開端主政以後,鹽務題目應當更加冇有機遇竄改了,因為張四維本身就是所謂的既得好處者。
這些年來,他一向在研討如何措置鹽務題目,或者換句話說,是如那邊理鹽務題目中的一些弊端。
高務實存眷鹽業的首要啟事是,鹽業是個民生向的題目,事關國度穩定,而恰好大明的鹽業題目特彆大、特彆嚴峻。
但是這個軌製也滋長出一些新的題目:一是與以往鹽場運作形式比擬,多出一個灶戶賣鹽得銀的環節,而在此環節中,灶戶常常易遭受鹽商蓄意抬高鹽價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