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11[第4頁/共4頁]
2011年2月,廣電總局辦公廳下發告訴,不得呈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抽菸鏡頭。同時嚴控以“藝術需求”、“本性化表達”為名呈現抽菸鏡頭,應儘量用其他情勢代替抽菸。
2010年6月,總局告訴,“不得挑選社會形象不佳或有爭議的人物擔負主持人”。
2009年,廣電總局批準“歡愉女聲”停止後,要求其海選到總決賽播出時候最多節製在兩個半月內,打消簡訊投票,直播不得超越十次,每次不得超越90分鐘,必須在10點30分後直播。多少愛好超女的觀眾為著這道禁令熬成了熊貓眼。
但是,電視購物節目播送裡那些賣藥治病的節目,坑蒙誘騙了多少消耗者,固然總局三令五申述了n多遍,仍然像割韭菜似的一茬一茬的長。(雲清)
2011年10月12日廣電總局發告訴要求,訊息主持人不得代言貿易告白。
節目主持人們也遭到了越來越多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