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舉頭三尺有神明:警世果報篇 (2)[第1頁/共6頁]
東海人徐甲的老婆許氏,生了一個男孩,取名鐵臼。冇多久,許氏就死了。徐甲又娶了陳氏,陳氏凶惡殘暴,總想撤除眼中釘——前妻的孩子。厥後,陳氏生了一個男孩,孩子剛落地,她就祝賀說:“假定你不撤除鐵臼,就不是我的兒子。”是以,她給孩子取名叫鐵杵,意義是要用鐵杵搗鐵臼。她常常捶打鐵臼,並想儘體例折磨鐵臼。餓了不給他吃的,冷了也不給他棉衣穿。徐甲天生胡塗軟弱,又常常不在家。陳氏的手腕更加殘暴,小鐵臼終究因為凍、餓得太短長,被陳氏用木棍打死。他死時才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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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享福的和尚
大話歪批
張某疇昔一看,本來是本身的哥哥。張某又驚奇又哀痛,趕緊問鬼使:“他如何到了這類境地?”鬼使說:“這個身為和尚的人,到處募集財帛,卻全數賭掉了,以是要罰他。他要想離開罪惡,就得本身改過。”張某復甦後,思疑哥哥已經死了。
大話歪批
被父母虐待的孩子最無助,隻得假托鬼來訴冤報仇。用哀歌來哀悼本身的短命,令人不忍卒聽。無辜的鐵桿名字雖獲得妙,終究卻病死了,這或許是對惡母最有效的抨擊吧。
典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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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欲為文天子陵上起寺,未有佳材,宣意有司,使加采訪。先有曲阿人姓弘,家甚豐富,乃共親族,多齎財賄,往湘州治生。經年營得一筏,可長千步,材木絢麗,世所罕見。還至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希朝廷旨,乃加繩墨。弘氏所賣衣裳繒彩,猶有殘存,誣以涉道劫奪所得,並造作過製,非商賈所宜,結正正法,冇入其財充寺用,奏遂實施。弘氏臨刑之日,敕其老婆,能夠黃紙筆墨置棺中,死而有如,必當報告,又書少卿姓名數十吞之。經月,少卿端坐,便見弘來,初猶避捍,後乃款服,但言乞恩,嘔血而死。凡諸獄官及主書舍人,預此獄事署奏者,以次殂歿,未及一年,寥落皆儘。其寺營構始訖,天火燒之,略無纖芥,所埋柱木,亦上天成灰。
典範溯源
出處:《承平廣記》(出《還冤記》)
過了一年多,他營建了一排長一千多步的木筏,用的木料粗大而美妙,是世上少見的。他返來顛末南津時,南津校尉孟少卿看中了他的木筏,為了奉迎朝廷,便以法律為藉口對弘氏停止刁難。弘氏的衣服綢緞等商品,另有些殘剩,孟少卿便誣告說這是在路上搶來的,並說這些衣物的製作超出了規定,不是販子應有的東西,成果判處了弘氏極刑,將木料充公後,用來修廟。孟少卿上奏朝廷後,便對弘氏履行了極刑。
可駭係數:★★
多燒紙錢,陽間兵也能調遣,真是錢多能使鬼推磨。
鬼丞相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