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嬉笑怒罵皆有情:閒談鬼事篇 (4)[第1頁/共5頁]
安定人王執信,是己卯年所取的進士,曾囑托我為他的繼母題寫墓誌,說母親生了一個弟弟,叫執蒲;繼母生的弟弟,叫執璧。平時吃穿用度,三個孩子冇有甚麼不同;碰到有錯誤,懲罰乃至痛打,三個孩子也冇有甚麼不同。真是賢者啊,幾句話就說明白了。
滿老太太是我弟弟的乳母。她有一個女兒,名叫荔姐,嫁給鄰鄉的村民為妻。
出處:《閱微草堂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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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溯源
大話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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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耍人
獵人問他甚麼事,阿誰鬼說:“自古以來,狐和鬼一貫不住在一起。狐占有為巢的墓穴,都是無鬼之墓。我的宅兆在村莊北邊三裡擺佈的處所。有一群狐狸趁我外出時,兼併了我的宅兆,反而擯除我,讓我有家難回。我想和他們爭鬥,可我本是一介文弱墨客,必然打不過他們。我想向地盤公讚揚,可即便有幸申冤,他們畢竟會來抨擊我的,我還是鬥不過他們。以是我想請你打獵時,繞道多走半裡路,隻要多次顛末我的墳地,他們必然會因驚駭而主動搬走。假定偶爾趕上他們,請不要捕殺,我怕事情泄漏了,他們又會和我結下仇怨。”
骷髏說:“他運道正盛,我無可何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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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賈漢恒言:張二酉、張三辰,兄弟也。二酉先卒,三辰撫侄如己出,理田產,謀婚娶,皆殫竭心力。侄病瘵,運營醫藥,殆廢寢食。侄歿後,恒忽忽如有失,人皆稱其和睦。越數歲,病革,昏瞀中自語曰:“咄咄怪事!頃到冥司,二兄訴我殺其子,斬其祀,豈不冤哉?”自是口中時喃喃,不甚可辨。一日稍蘇,曰:“吾之過矣。兄對閻羅數我曰:‘此子非不成化誨者,汝為叔父,去父一間耳。乃知養而不知教,縱所欲為,恐拂其意。使恣情花柳,得惡疾以終。非汝殺之而誰乎?’吾茫然無以應也,吾悔晚矣。”反手自椎而歿。三辰所為,亦末俗之所難。坐以殺侄,《春秋》責備賢者耳;然要不得謂二酉苛也。安定王執信,餘己卯所取士也。乞餘誌其繼母墓,稱母生一弟,曰執蒲;庶出一弟,曰執璧。平時飲食衣服,三子無所異;遇有過,責詈捶楚,亦三子無所異也。賢哉,數語儘之矣。
鳩占鵲巢,鬼本來就是有理的。本身的力量不能克服對方時,就應避開,不與對剛正麵牴觸;假定本身的力量能夠克服對方,也應三思而後行,不要趕儘撲滅。
大話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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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儒劉挺生,言東城有獵者,半夜睡醒,聞窗紙淅淅作響,俄又聞窗下窸窣聲,披衣叱問,忽答曰:我鬼也,有事求君,君勿怖。問其何事,曰:狐與鬼自古不併居,狐所窟穴之墓,皆無鬼之墓也。我墓在村北三裡許,狐乘我他往,聚族居之,反驅我不得入。欲與鬥,則我本文士,必不堪;欲訟諸土神,即幸而得申,彼終亦抨擊,然又必不堪。唯得君等行獵時,或繞道半裡,數過其地,則彼必可駭而他徙矣。然倘有所遇,勿遽殪獲,恐事機或泄,彼又修怨於我也。獵如其言,後夢其來謝。夫鵲巢鳩據,事理本直,然力不敷以勝之,則避而不爭;力足以勝之,又長慮沉思,而不儘其力,不求幸勝不求過勝,此其以是終勝歟?孱羸者遇刁悍,如此鬼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