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案十二 頻頻夜襲[第3頁/共4頁]
胡宗仁問張總敢說,你能詳細說一下,這個小偷當時的傷情是甚麼樣的嗎?張總說,他的手臂上有很多一道一道的傷痕,不曉得是被甚麼東西給刮到了還是如何樣,對應這些傷痕,衣服袖子上也有分歧程度的破壞,臉上有在水泥灰牆壁上摩擦時候呈現的一大片掉皮,臉上也有寫抓痕近似手臂上的那種,送病院後大夫說導致他重傷失血過量的都不是這些,而是位於脖子上的一個傷痕,但是從阿誰傷痕來看,倒是一個咬痕。以是當時我們闡發,這個小偷說不定另有一個朋友,兩人不曉得因為甚麼啟事產生了爭論廝打了起來,然後此中一小我咬了他的脖子。
張總說,因為從阿誰小偷隨身的包裡找到的東西證明他是來偷東西的,加上白日的時候也有工地的工人在我們場內看到過他,固然是受損方但是我們畢竟冇有暗裡懲罰小偷的權力,加上他受傷非常嚴峻,以是我們還是派人先把他送去了病院搶救,再才告訴了差人來調查。胡宗仁問,是你們場內的設備垮塌了形成的傷勢嗎?張總說,開初他們也是這麼以為的,因為工地嘛,到處比較混亂是必然的。偶然候堆放了很多東西來不及清算,不免碰到如許的題目,但是奇特的是如果是屬於我們堆放的東西因為鬆動垮下來賽過人的話,在夜晚的環境下,我們的巡查職員應當是很輕易就能發覺到動靜的。能夠把人傷得這麼嚴峻,想不那聲音必定不會小纔對。
張總又用手指敲了敲桌子說,這就是我們為甚麼把你們二位請來的啟事。
我有些不懂的看了胡宗仁一眼後,問張總說,如果是倆毛賊打鬥,一人重傷這類事,你為甚麼要叫我們來?我們也管不瞭如許的事啊。張總伸脫手指敲打了幾下桌麵後說,這隻是我們最後的判定,因為警方在辦案的過程當中,在現場隻找到了一個足跡,就是阿誰小偷的,除此以外冇彆的足跡了,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當時現場又隻要他一小我在。而你說一小我再如何短長,總冇體例本身把本身的脖子給咬一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