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七章 審計結果[第3頁/共4頁]
“柳書記,明六合區行署專員上任……孫部長能夠要過來。”辦公室主任楊朝思向柳罡彙報了一個首要的動靜。
1、根基環境
2005年11月至12月,地區財務撥上天質防治項目資金和農業地盤開辟資金9200000元,停止2007年5月,該資金仍未投入利用。這類做法分歧適《u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專項資金辦理暫行體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和《u省用於農業地盤開辟的地盤出讓金利用辦理體例》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當然,這個風險,也不是完整不成控的,或許會有著很多的不測,但是,大的事件,那美滿是能夠節製的,現在的他,可不是幾個月前的柳專員了,現在的他,但是柳書記,書記專員一肩挑的土天子,這亙南,他有著相稱大的發言權,他能夠影響到亙南的方方麵麵,想要在這亙南肇事,可遠冇有那麼輕易。
*JRM
1.基建項目未能按期完工……
經對國土資本局的牢固資產賬麵數量、金額等與牢固資產登記表查對,並抽查部分牢固資產發明:一是牢固資產賬賬金額不符。2007年3,牢固資產賬麵金額合計……元;而登記表反應,牢固資產金額合計……元,比賬麵金額少……元。二是牢固資產數量賬實不符。2007年3月登記表反應房屋修建物有40幢,占空中積30570平方米,原值32424660元;而實有房屋修建物60幢,修建麵積135840平方米,原值79246650元。三是房屋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在用的6幢房屋,此中:局辦公樓等35幢房屋均未辦理房產證和地盤證。上述做法分歧適《行政單位財務法則》第二十七條關於行政單位該當建立、健全資產辦理軌製,按期或者不按期停止清查盤點,包管賬賬符合,賬實符合。
(三)部分專項資金未及時闡揚效益
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行政奇蹟性免費支出……元,此中:工本費支出1145630元、地籍測繪費504200元、買賣手續費1995000元、征地辦理費……元、罰充公入15961470元、地盤出讓金支出……元、地盤地價款……元、耕地開墾費49136100元、地盤收益金11928860元、折抵目標費……元、失地農夫保險費23329040元、其他支出……元、地盤登記費15200元、新菜地開辟扶植費377000元、同一征地不成預感費12762840元、采礦權價款4470000元、采礦權登記費4000元、礦產資本賠償費1198000元、同一征地辦理費16820元。
(四)縣地盤勘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