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7章 (2)[第1頁/共3頁]
2、地盤。在均田軌製下,唐朝職事官、散官、冊封、勳官等都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按拍照乾文籍記錄,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裡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彆的,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如許一來,既能夠限定地盤兼併,又能夠減輕官員的承擔。
將作監:長官曆稱將作令、將作大匠、將作大監,掌土木營建之事。右校署,掌版築、塗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製作,左校署,掌木器製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製作。新帝國改稱工程扶植部。
宗正寺:官員全為皇族,掌天子宗族譜牒及外戚事件。
都水監:掌各地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轄河渠署及諸監。新帝國改稱水利部。
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隻是當局的一種限田辦法,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誌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鬥”。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朝官員從當局那邊所得地盤支出首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普通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太仆寺:轄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車馬養護挑選之事。唐朝在各地設牧監(禦馬監)畜養馬等家畜,上牧監從五品下,中牧監正六品下,下牧監從六品下。
唐朝官員按照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辨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朝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職位的品級稱呼,冇有實際職掌,相稱於我們明天構造裡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隻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支付的俸祿包含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
以安史之亂為邊界分為前後兩個期間。前期實施年祿、月俸雙軌製。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端時稱俸料,隻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含雜用、防閣和庶仆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稱於明天的保鑣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仆是普通的仆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前期根基上隻實施月俸製,但付出時常常付給穀帛等什物。唐朝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餬口費,還包含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竭增加,並且處所官的俸錢高出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