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不靠譜的經紀人[第1頁/共3頁]
“哎!看你一臉嚴峻的,彆擔憂,出甚麼事不另有我這個經紀人頂著麼,放鬆些,等你把此次的節目做好,讓哥哥我在家人那兒過了關,我必定不會虐待你的。”
“阿誰……你那些揭示甚麼的都籌辦好了?”
崔哲迷惑著,竟從兜裡取出了一麵小鏡子,粗照了一下:“還好啊,比我之前每天夜不歸宿的時候要好多了,看來有事情就是不一樣。”
崔哲話對付,人更對付,方陌安也不曉得那戴著黑框眼鏡,本該文質彬彬,卻恰好形象騷包的傢夥,究竟是從那裡冒出來的。
7月22日,方陌安完成了本身要做的事,比估計的時候還提早了一天。
好吧……
一樣東西,如果因為方陌安的啟事,過早閃現在這個天下上,對很多有本領的人來講都是新的靈感,開導,會變相促使他們進步,實現更大的勝利,而歌曲這類需求沉澱和天賦賦氣創作出來的東西,更是如此。
以是,越多的新事物,越會促使這個社會向極新的方向生長,直到再將來的影象也派不上用處,因為個彆的生長再盛,最後也敵不過一個集群力量的升格。
之以是說是長久,是因為他和經紀人是在公司的走廊上遇見的,倉促開端又倉促結束,對方隻用了一句“我是你此後的經紀人崔哲,大師要好好儘力”的話,就結束了事情的確認,讓方陌安一點籌辦都冇有。
這不就是最大的金手指麼。
這些思慮,基於當年方陌安對跳舞還未消逝的懷念,固然這份懷念垂垂不複存在,但那些影象本日卻以另一種體例派上了用處。
正如那句話所說……
“我要換人!你當我的經紀人不敷格!”
能夠這個經紀人,就是個分歧格的。
方陌安真不知該漫罵本身阿誰容量有限,又隻記些無聊瑣事的腦袋,還是該感激它了。
“是啊,經紀人不就是個合法事情麼?有零費錢掙,另有閒事做。”
對付……
當然,在短時候內從一些視頻和灌音中得出這麼多結論,是一件費事且頗費腦筋的事情,但方陌安做這件事卻有彆人冇有的上風。
並且,那崔哲看起來也就比他大幾歲罷了,撐死不過二十五。
權誌龍,作為BigBang的主唱和主創,今後會創作過很多旋律感實足的歌曲,有些方陌安也很喜好,三十歲的時候還會在打遊戲中,偶爾拿其當背景音,一邊哼唱,一邊想著如果本身還能跳舞,該如何映托這類氣勢。
因為他是從二十年後返程到2008年的,對將來的BigBang和權誌龍有著大抵的體味,固然不見得有多少,但他卻感覺夠用了。
不得不說,方陌安的初判定很快就獲得了印證,在第二天,7月23日下午,也就是距《家屬出世》拍攝不到半日的時候,他那位吊兒郎當的經紀人一副剛睡了個大懶覺的模樣,托著倦體,專門來公司體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