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三章 公告[第1頁/共3頁]
5、知名之樸:“知名”指“道”。“樸”描述“道”的真樸。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長。
“有為”的思惟在老子《品德經》中多次闡述、解釋。本章開首第一句便是“道常有為而無不為”。老子的道分歧於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成心誌的、有目標的,而“道”則是非品德化的,它締造萬物,但又不主宰萬物,順任天然萬物的繁衍、生長、淘汰、重生,以是“有為”實際上是不妄為、不強為。如許做的成果,當然是無不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類社會,談到“道”的法例在人類社會的應用。老子按照天然界的“道常有為而無不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會政治方麵,也要遵循“有為而無不為”的法例來實施,從而導引出“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知名之樸”的結論。老子以為,抱負的在朝者,隻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如許的抱負社會。這裡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彈壓”,並據此以為老子在這章的申明中暴露了暴力彈壓群眾的臉孔:誰要敢一肇事,那就要峻厲加以彈壓。這類解釋,我們感到有悖於老子的原意,“彈壓”該當是“鎮服”、“平靜”,絕非是武力手腕的“彈壓”。由此,我們也以為,老子並不是代表仆從主統治階層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生長進步的角度考慮題目,並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層或階。(未完待續。)
[引語]
[引語]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7、自定:一本作“自正”。
[註釋]
6、不欲:一本作“無慾”。
[評析]
1、有為而無不為:“有為”是指順其天然,不妄為。“無不為”是說冇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本章是《品德經》中“道經”的最後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觀點,落實到他抱負的社會和政治――天然有為。在老子看來,統治者能遵循“道”的法例來為政,順任天然,不妄加乾與,百姓們將會自在安閒,自我生長。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天然”,天然是有為的,以是“道”也有為。“靜”、“樸”、“不欲”都是有為的內涵。統治者如果能夠遵循“道”的法例為政,不風險百姓,不胡作非為,老百姓就不會滋長更多的貪慾,他們的餬口就會天然、安靜。
1、有為而無不為:“有為”是指順其天然,不妄為。“無不為”是說冇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為的。
7、自定:一本作“自正”。
道永久是順任自但是無所作為的,卻又冇有甚麼事情不是它所作為的。侯王如果能遵循“道”的原則為政治民,萬事萬物就會自我化育、自生自滅而得以充分生長。自生自長而產生貪慾時,我就要用“道”來鎮住它。用“道”的真樸來鎮服它,就不會產生貪慾之心了,萬事萬物冇有貪慾之心了,天下便自但是然達到穩定、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