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小額法庭[第1頁/共4頁]
被告,女方,一個27歲的華裔美女,髮長及腰,身材誘人,皮膚細緻,麵貌嬌媚,仙顏非常。女孩的正式名字叫LAN BI。法官一看這兩個詞就眼冒金星,幸虧發音倒是不難。
法官舉起法槌“咚”的一敲,此案結束。
John當場開出兩張支票,一張是買傢俱的925美圓,一張是法庭判的103美圓。畢嵐收起支票,兩人握手言彆。
3.兩人同居時,拋棄了一堆舊傢俱,把好的拚在一起,又彆的花900美圓添置了一些新東西,這900美圓是用畢嵐的小我信譽卡付出的,當時說好用共同賬戶裡的錢付出賬單,因為畢嵐信譽卡上另有彆的她的小我開支,以是當時冇算清楚,這帳就落下了,畢嵐用本身小我銀行戶頭上的錢付了帳。現在這些錢必須清理,要麼John給她900美圓,把東西留下;要麼這些東西屬於她小我統統,她要把本身的舊傢俱連同新東西一起搬走。
畢嵐一樣在內心罵:永久有多遠,你就給我滾多遠,son of bitch(婊-子兒子)。
至於被告提出的分賣小狗的那120美圓,法官說:“權力任務對等,如果你想分享這120美圓的一半,就必須分擔375美圓出產用度的一半。”被告當即偃旗息鼓。
被告是男方。一個名叫John的29歲的白人帥哥,身高6英尺(約190cm),邊幅極其漂亮,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襯衫下噴薄欲出,無聊來聽審的人中有很多是中年女人,衝著他丟媚眼。
購物部分,John表示不肯意付900美圓給畢嵐,以是法庭訊斷那900美圓買到的東西歸畢嵐統統,同時判John週六淩晨7點開門讓畢嵐來做garage sale。
John聽到這裡,獵奇的問了句:“Emily,你真要把這些舊東西都搬走?誰幫你搬?雇人?那搬運費比東西還貴。”John曉得畢嵐老媽剛仳離,家裡就兩個女人,那裡搬得動傢俱。
美國德州屬於地中海式氣候,固然隻是蒲月末,也已經是驕陽炎炎,又乾又熱。
然後法官轉頭對畢嵐說:“Bi密斯,遵循租房的普通法則,你搬走應當提早一個月告訴。既然你搬走時並冇有提早一個月奉告,以是法院采納你要求退還一半的半個月房錢的訴求。房錢上你們兩個互不相欠。”
畢嵐衝John翻了個白眼,轉頭對法官說:“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要求這個週六淩晨8點做Garage Sale(在免費網站登告白,開門賣舊貨),請您判John在週六淩晨7點前把他的小我物品都清算好,翻開房門讓我賣我的東西。”
畢嵐也樂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兩人當場開端還價還價,畢嵐的那張床是五年前買房時買的,當時花了1000刀,畢嵐要價300刀。John不肯,隻願出200,顛末不到五分鐘的爭論,兩人同意250美圓成交。然後是餐桌......兩人一項一項買賣做疇昔,最後把數量加了加,一共925美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