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康斌反訴[第3頁/共4頁]
次日,張豔公然從北京趕到了榆州。有了她調教的保鑣團隊,我和康斌能夠安然無恙。
我答覆了一條語音:“見到了,我們正在切磋開庭事件。”
這時,我收到一條微信,是張豔發來的語音:“東方旭,你見到康狀師了嗎?”
數今後,我再次來到榆州。為了便於打官司,我還想在榆州幸運小區裡重新租個出租屋。我前次住的出租屋多繳了房費,充足補償被刺客打碎的傢俱,所今厥後房東並冇有找我的費事。我感受阿誰房東很好相處,便又租了他家的屋子。
“如果這段話有灌音,那你就不算違約,並且你還能夠藉此機遇無償與他們解約。”
康斌舉杯說:“東方旭,恭喜你打贏了這場官司。”
次日下午,我在機場接到了聞名作曲家陳俊良和作詞家武慶東,他們倆都很麵善,一見麵就和我聊個冇完冇了。
我把信遞給張豔,她看了一遍,說:“既然有人聘請你用飯,那就去唄!”
我說:“到甚麼時候都邪不堪正,你覺得你隨便找個來由就能置我於死地?遲早我會揭開你和霍耀華的醜惡嘴臉,到時候你們不要哭的太丟臉。”
我也舉杯說:“這都是你康大狀師的功績,冇有你,我萬難取得勝利。”
吳長啟給我打來電話說:“東方旭,你覺得你把賬轉走,法院就拿你冇轍了嗎?哼哼,我很快就能讓你傾家蕩產!”
這個呂萍究竟是甚麼人?她短短兩段話,竟然恁的動人,看來我必須接管她的聘請,不然顯得我很不近情麵。但是我底子不熟諳她,見了她該說甚麼?這確切是個題目。
“老子會讓你感遭到的。”我掛斷了電話。
冇想到我會被人整的如此狼狽。怪隻怪我不敷精通法律。不過吃一塹,長一智,我會記著吳長啟此次對我的傷害的。隻要我一有機遇,我必然狠狠抨擊霍吳二賊。
“勞動條約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不法限定人身自在的手腕逼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能夠當即消弭勞動條約,不需求向用人單位事前告訴。”
“好,你告訴他們,我們明天早晨就開端練習新歌。”
“妥了。我現在能夠放心留在你身邊了。”
“隻這兩條能反敗為勝嗎?”
“你家裡都措置妥了?”
我說:“你彆對勁,我不會放過你的。風水輪番轉,誰都有落魄的時候。你最好活久一點,我遲早讓你不得好死!”
我們同飲了一杯,開端吃菜。
“為甚麼?”
“好吧!我去!”
我目前冇車冇錢,統統的破鈔都是父母給的。不過我給父母買的屋子在充公到法院傳票之前就在父母名下,並冇有被解凍了,隻要我有需求,他們隨時都能夠賣房。當然了,父母現在有門市,能夠供濟我的餬口,臨時無需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