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遊覽參觀(中)[第3頁/共3頁]
利用。插手某小我犯下罪過,在提告狀訟後,起首由本地法庭停止審判,審判結束後,若被告或被告不平,能夠持續提起上訴。普通來講,大部分的案件都能再此過程中完成審理,不過一旦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後,法院會與辦理局獲得聯絡,從質料庫中提取犯人與作案有關的記錄作為證據。當然,一旦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後,如果被告上訴並失利後,他的罪即將會被減輕。如果被告上訴失利後,則會處以大額罰款,詳細數額以該人的支出為根據。這隻是審理案件時,當作證據的來源利用的。彆的,察看方麵,還包含很多方麵,比如殺人、貪汙、賣國等事件產生時,不需求有人提出訴訟,辦理局將直接告訴本地警局對其停止拘繫。除此以外,另有很多服從,在這裡就不一一論述了,林蜜斯如果想曉得的話,轉頭我會給你一份質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