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八章 謀定而動[第3頁/共4頁]
一樣感覺俄然的還包含琚偉俊等最高統帥部成員,十四下午快放工的時候,琚偉俊接到王一峰那邊的告訴召開告急集會,走進集會室,發明孫建濤一身戎裝坐在那邊。人到齊後孫建濤就宣佈啟動橙色三號預案,然後和王一峰彆離簽訂元帥令和主席令,號令總參謀部當即變更軍隊,其他部分作好共同,同時出示了憲法法院的訊斷書以證明兩道號令的合法性。橙色係列預案是當產生兵變或某州區宣佈離開邦聯獨立時的作戰預案,一號預案全軍出動,2、三號預案為部分出動。要隻是王一峰命令,有的人能夠還會說道說道,但現在孫大帥親身坐鎮,誰都不敢說甚麼頓時開端行動。
有關憲法法院的彎彎繞,不到必然層次的人是不曉得的,全真道和正一道的人便聞風而動,試圖結合共同好處個人與憲法法院對抗。十四上午,合法一幫羽士在邦聯宗教事件局遊說,大門口來了三輛掛著淺顯牌照的大客車,執勤的外務軍隊兵士往前邁步剛想攔下,隻見大客車高低來一群荷槍實彈的憲兵,不由愣住腳步他們這些從戎的,不管是國防軍還是其他武裝力量,最怵的就是憲兵了。領頭的憲兵少校拿出一張紙亮了下,說道:“最高查察院的拘繫令,放行!”執勤兵士想出啥大事了又是最高查察院又是憲兵的,都不敢往那張紙上看,敬個禮從速後讓步行。
最高統帥部的解釋是早晨八點公佈的,一個小時後,總監察部內幕部拘繫了西部和南部七個州百姓衛隊司令或副司令在內的一多量高中級軍官,罪名是“違憲”,“違憲究竟”是這些州的百姓衛隊采購併設備了重機槍等重型兵器。遵循邦聯憲法,百姓衛隊由各州自建,首要職能是保護本地政治穩定,威懾為主,冇需求也不答應設備重型兵器。冇特彆需求的話,州百姓衛隊純屬雞肋,以是有的州比如洪州乾脆不建立,以附屬於差人部分的武警代行其職能。
懷著各種迷惑,琚偉俊找到憲法法院公佈的公告,看到此中“各級當部分分和道協在經費、體例分派……”字樣。頓時明白張敏這是一石數鳥。法律文書的用詞是非常鬆散的,之所以是“各級當部分分”而冇有指明宗教事件部分。天然有其特彆意義。經費、體例的分派,光憑宗教事件部分和道協這兩家是不敷的,財務、人事等部分也有份參與,有的時候這些關鍵部分的權力更大。傳聞財務部前些時候砍了憲法法院三成房屋維修經費,人事部卡了憲法法院幾個工勤職員目標,老張頭在借題闡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