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舊家燕子傍誰飛 - 20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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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婚俗是多妻製,老婆的數量多少則視家庭財力而定。“一小我如果不采辦老婆,他就不能有老婆”,聘禮的代價“更象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購的一種物品的代價”〔1〕(p8,121)。受此婚俗的影響,元朝布衣階層的男娶女嫁完整成了□□裸的買賣買賣,媒人亦如牙人。正如《曆代名臣奏議》卷六中元人鄭介夫所言:“今之嫁女者首要財帛,與估賣驅口無異。”家長將嫁女作為可賺一筆聘禮補助家用不敷的買賣。倘使訂婚後不幸男家財產式微,原擬財錢不能辦足,女家便不允婚娶,違負原約轉行彆嫁。悔親者中乃至有領訖財禮後,半子出外打工,父親又暗裡將女憑媒說合轉嫁彆人二次受訖財禮的;有將訂婚之女轉招半子,兩次受財禮的;有將已嫁女喚回孃家再聘彆人的。固然法律製定有聘財品級數量和獎懲悔婚的條目〔2〕(卷18《戶部四》),此風仍愈演愈烈,州縣習以成俗。若婦女喪夫,兩邊家長更爭相再醮孀婦二次受財,涓滴不顧及守喪者服孝未除,更不睬會當事人的哀思表情。如河南府宜陽縣石村韓阿鞏不介弟妻韓趙奴為弟守服,二次受訖財物依理結婚〔2〕(卷18《戶部四》)。如此服內受財再醮者比比皆是。而迫於經濟的困頓將親生女兒嫁與養子、義子為妻,或采納平輩交門換親、異輩換親,或將女兒賣作童養媳的環境在布衣社會更加風行。如彰德路安陽縣高喚奴就是父母下財為兒子李伴姐買的童養媳,其童養至13歲才結婚〔2〕(卷18《戶部四》)。又如關漢卿《竇娥冤》劇中的竇娥也是為了抵債,7歲被父授予放高利貸的蔡婆婆當童養媳,至17歲與蔡氏子結婚。在布衣社會的婚姻中,婦女美滿是兩邊家庭的買賣買賣之物和經濟籌馬。

蒙古族婚俗是多妻製,老婆的數量多少則視家庭財力而定。“一小我如果不采辦老婆,他就不能有老婆”,聘禮的代價“更象是由一方出售和另一方采購的一種物品的代價”。受此婚俗的影響,元朝布衣階層的男娶女嫁完整成了赤`裸裸的買賣買賣,媒人亦如牙人。

2、屈辱的婚姻餬口

元朝布衣婦女是以特彆商品的身份進入夫家的,是以,她們的婚姻餬口更加屈辱悲慘。

赤`裸裸的買賣買賣“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的封建傳統包辦婚姻、“三從四德”的禮教,已經剝奪了婦女們的感情天下;入主中原的蒙古族買妻婚俗更使經濟掉隊的布衣婦女被完整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