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白金長約[第1頁/共3頁]
不過邱陽看重的確不是能賣多少錢,他看重的實在是音樂IP的生長。
“音樂版權都還在我手上,你們是想談一下歌曲受權上架的事情?還是想把版權給買下來?”
這個天下很重視文娛文明的正版生長,是以像酷歌如許的平台,內裡的歌曲大多數都是需求付費下載的,邱陽前天就體味過了,酷歌是海內最大的音樂平台,下載歌曲的用度也能夠說是海內最便宜的。
“您好,這裡是星娛公司,叨教《那些年》的音樂版權還在您手上嗎?”
邱陽直接問了一句:“全版權你們籌算出多少錢采辦?”
“那全版權的話你們情願出多少錢?”邱陽的內心實在是很衝動的,但是他卻涓滴冇有透暴露衝動的語氣。
“如果你跟我們酷歌平台簽了白金長約,那麼在條約的十年刻日內,你統統的音樂作品都隻能在酷歌平台上架,並且十年刻日內你創作的音樂作品不得少於三十首,另有一點就是如果你給其彆人寫歌或編曲,即便不是你演唱的,那也不能在其他平台上架,隻能在我們這裡上架。”
“阿誰,音樂版權我臨時不想賣,不過我的原創歌曲能夠受權給你們,不知你們上架後的比例分紅是如何算的?”
“免費上架的音樂,普通都是五五分紅的,如果你簽的是白金長約,那麼歌曲的紅利你將占八成,我們酷歌平台占兩成。”劈麵的女主編有些失落地說著,她看中的實在是《那些年》的音樂版權,如果能夠買下這首歌的音樂版權,到時候受權給那些聞名歌星演唱,那但是能賺很多錢!畢竟人家名譽就擺在那邊,隨隨便便上架都能有幾百萬的下載量啊!
又是想買歌曲版權的?這傢夥如何曉得我的手機號碼?因為酷歌的註冊賬號是手機號碼,以是酷歌主編打電話過來邱陽並不覺對勁外,可這神馬星娛公司竟然找到了他的手機號碼,這就讓他想不明白了。
那就是說這三首歌能夠賣到120萬元?邱陽被這個數字給砸懵了,如果他持續搬出那些典範好聽的歌曲,那豈不是立馬就變成千萬財主了?
喲?頭像是本人嗎?本來還是個大美女啊!邱陽點擊頭像看了幾眼,然後同意了美女主編潘舒琴的老友申請。
“您好,叨教是邱陽先生嗎?”
遵循酷歌的免費來算,如果《那些年》的下載用度是五分錢,一千萬次的淺顯下載就是五十萬元。是以酷歌公司出六十萬元算是很人道化了,畢竟二線歌星也不敢包管能有一千萬的下載量啊!
不過邱陽感覺用音樂去壓榨更多的款項,那是對音樂的欺侮,他不但願看到那些歌手歌星們欺侮了音樂,一味地把音樂當作贏利的道具。以是他想奉告大師,音樂是無價的,被款項綁架的音樂是冇有靈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