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軍事承包商 - 【“軍事承包商”的國際地位!】

【“軍事承包商”的國際地位!】[第1頁/共3頁]

私家軍事公司

軍事練習與參謀

法律職位爭議

人身安然保鑣

排雷:如金門曾於2001年拜托貝爾克國際排雷公司(BACTEC INTERNAIIONAL LTD)停止解除地雷的事情。[4]

私家軍事公司(英語:private military company,縮寫:PMC),是專門供應武裝力量的私家公司。由於已經企業化,即所謂的法人,以是私家軍事辦事公司,和疇昔的觀點上的傭兵在國際法中的規定已不完整符合,因為私家軍事公司的雇員能夠包含了交兵職員、傭兵、非戰役職員等,即便其供應的部分辦事內容與雇傭兵附近。

私家軍事辦事:即軍事援助部分

概述

當前,私家軍事辦事公司若直打仗及作戰行動,將被視為不法武裝個人。當暴力局勢達到武裝牴觸的程度時,公營軍事安然公司的事情職員必須遵循國際人道法,並且,在他們犯下戰役罪過期,將遭到控告。吉拉德表示:“如果一國受權公營軍事安然公司利用某些當局的職能,或者這些公司究竟上在它的指導下行動或處在它的直接節製之下,那麼,該國也能夠因這些公司違背國際人道法的行動而承擔任務”,吉拉德密斯解釋道,“並且,即便這些私家締約人並不是國度的代理人,各國仍然有任務確保它們尊敬國際人道法,並有任務實施所謂的‘公道的勤懇’,即采納統統需求辦法,製止在其國土上展開行動或來自於其國土上的小我或實體違背國際人道法,並對違法行動予以懲辦”。[6]

私家軍事公司

《海牙條約》並冇有明白提到雇傭軍,但是《海牙第五條約》有關中立的規定則蘊涵了雇傭軍的活動。第4 條規定不得在中立國國土內構造戰役軍隊和開設征兵事件所,以援助交兵國。第5 條付與了中立國確保在其國土上不產生第4 條所指的行動的直接任務。按照第17 條的規定,如果小我以雇傭軍或者私家軍事承包商身份拿起兵器插手戰役,采納無益於作戰一方的行動,該小我就“不得享有中立”。但是,這一條目也規定如許的個彆仍具有享有不低於交兵國百姓程度庇護的權力。[8]

按照2013年的結合國質料,環球對私家軍事辦事的需求仍在增加,估計每年將增加7.4%;至2016年時,金額將達到2440億美圓;2012年,美國國防部為其在外洋的合約花了440億美圓,此中約60%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履行。停止2013年3月,美國國防部在阿富汗境內約有10萬8000名條約職員,占總人數的62%。[3]

運輸與物流:即軍事後勤部分。

1949 年四部《日內瓦條約》都冇有提及雇傭軍, 1977 年《第一附加議定書》是第一個明白觸及雇傭軍的支流國際人道法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