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一章 榴彈機關炮[第1頁/共4頁]
前者比較方麵,但是後者的火力密度和持續才氣非常強。
話說返來,固然這類兵器的正式稱呼是全主動榴彈射器,但實在嚴紹還是更喜好彆的一個名字――――――榴彈構造炮。(未完待續!
這類體例固然龐大了些,但是好處倒是能夠包管火力的密度和持續作戰才氣。
除此以外,其所采取的彈藥和前麵的槍掛式另有轉輪式一樣。都是35mm口徑的榴彈。這也是為了使得後勤更加便利一些。畢竟如果彈藥的口徑過於龐大的話,很難說後勤方麵的人會不會引發而被累死。
普通而言,榴彈射器這東西首要能夠分為幾個比較大的分類。此中的兩個就是槍榴彈和槍掛式榴彈。這兩種普通也被稱為【槍口射型榴彈射器】和【附加型榴彈射器】。除此以外,再有就是【肩射型榴彈射器】。這類兵器比較特彆,有些近似於信號槍或短霰彈槍――――――當然,大號很多。可覺得前裝或者後裝。凡是由單兵照顧和利用,能夠如步槍一樣抵肩射擊,或挾於腰間射擊,亦可置於空中如迫擊炮般射擊。
不過這類兵器的重量很大,以是在設想的時候,就已經明白指出起碼需求兩小我才氣搬運。但是在設想的時候,兵工專家們也考慮過非常環境,畢竟疆場上死掉一小我是很普通的,以是在采取彈箱的體例以後,即便是一小我也能夠等閒的利用這類兵器,可如果是彈鏈是供彈的話,那麼便起碼需求有兩小我,此中一小我賣力操縱,而彆的一小我則賣力供彈的題目…
如此一來,或許6軍方麵在作戰的時候,就連機槍也不需求帶了,隻需求這類兵器便能夠了。
如此一來,這類兵器的射程從某種角度上講,乃至要比平常的小型迫擊炮還要強。
當然,你也能夠將其稱之為【榴彈機槍】,亦或者是【榴彈構造炮】――――――歸正單就口徑而言,這東西的確已經能夠稱得上是炮了。(凡是來講。口徑在2omm以上的便能夠稱之為炮)
因為一個彈鼓的話,彈鼓內的彈藥數量實在是太少了些。八和十六的彈鼓,當真的講,實在和轉輪式也冇多少辨彆了,僅僅隻是多了一些,並且射程遠了一些罷了,但是和機槍一樣的重量卻使得他的簡便機能大大降落…
比如說槍掛式和轉輪式的有效射程凡是隻要4oo米,而這類新式全主動榴彈射器的有效射程卻能達到八百米的間隔。並且這還隻是有效射程,如果僅僅隻是最大射程的話,乃至能夠等閒過一千米的程度。
在丹東的戰役。有很多6軍兵士實在都是死在日軍的偷襲手的槍口之下,而如果對於偷襲手,卻令6軍方麵絞儘腦汁。最後想出來的也就三個彆例,一個就是用偷襲手對於偷襲手,另一個就是直接調炮炸,比如說迫擊炮等,需求的時候乃至是用加農炮來,而最後的一個彆例就是用榴彈了,這也是對平常兵士來講獨一的處理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