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第1頁/共2頁]
清末新政從內容上說,擔當了百日維新的奇蹟,並且在某些方麵走得更遠,但此次鼎新的目標,主如果為了保持清當局搖搖欲墜的統治,是以有較大的棍騙性、範圍性。立新製而不易舊人不但沖淡了新政的改革色采,並且限定了新政的展開,終究因新政履行無人,百姓更加絕望。自救的新政不但未能加強王朝的內涵凝集力,反而使社會更加狼籍,成了王朝的催命符。
教誨鼎新。1905年,清當局公佈上諭,廢除了科舉製。年底設立學部,作為辦理天下教誨的最高行政機構。有千餘年汗青的科舉軌製被拔除,這能夠說是中國教誨史上具有反動性子的鼎新。新政期間,辦學成績斐然可觀。至1909年,各種新式書院達59117所,門生數逾160萬。與此同時,清當局通令各省敏捷遴派門生出國留學,並鼓勵公費留學。清當局還製定了《欽定書院章程》和《奏定書院章程》,即“壬寅學製”和“癸卯學製”,這兩個章程,尤厥後者,對20世紀中國粹校教誨軌製產生過很大的影響,為中國近代教誨奠定了第一塊基石。
1901年1月29日所下的詔令中,清統治者承認在“萬古不易之常經”外,冇有“一成穩定之治法”,且對中國根深蒂固的弊端作了概括,以為“我中國之弱,在於風俗太深,文法太密。俗氣之吏多,豪傑之士少”。上諭還宣稱,中國未學到西政的本源,是以號令初級官員“各就現在景象,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黌舍科舉,軍政財務”等事,招考慮“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向上奏報。2月,清當局再頒上諭,重申變法之意,要求大臣去私心、破積習,力行實政。4月,設立督辦政務處,商討變法條陳。8月,又頒文告,表示變法的決計。與此同時,處所督撫也應詔而議變法,最聞名的有兩江總督劉坤1、湖廣總督張之洞聯銜而發的“江楚會奏三疏”,體係詳備且實在可行,成為清末新政的範本。
政治體製鼎新。這一鼎新前期包含整飭吏治,裁汰、歸併中心和處所的多少舊有機構,同時又創設多少新的機構,把一些舊機構改組為新機構。1906年,清當局宣佈“籌辦立憲”後,政治體製鼎新歸入憲政軌道。9月,清當局公佈鼎新官製的上諭,停止官製鼎新。1907年9月,下諭設資政院,1909年10月,各省(除新疆外)前後完成議員推舉法度,建立諮議局。1911年5月,公佈上諭構造內閣。政治體製鼎新並冇有完成向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近代政治體製的竄改,但是清當局在鼎新中逐步改革了因循已久的“祖製”,不自發地朝著近代化的建製邁進,這無疑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