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美女戰神 - 6約法三章

6約法三章[第1頁/共3頁]

下一章,遠征開端

上文說到一個小部落的一個農夫的女兒,因不謹慎落水漂移到了神的魔手。這女子標緻是因離神的統治很遠,那是一個自在安閒小島國,冇有遭到天神的統治,也就是說,不消交公糧,自種自吃。隻要不是瘸腿拐手,隻要不是弱智,公眾都是豐衣足食,當然,女孩子們也就自但是然是會漂標緻亮的一個。

宙斯固然是最高神主,是獨一無二的天王神,但也有做賊心虛的一麵。傳聞老頭要來把女兒贖走,天王神有點捨不得,想出一個彆例教她們幾去變成蟋蟀,如許老頭就認不出誰是他的女兒,既然人都認不出來,你還能贖走誰?

天王神爬在草地上小聲問一隻一隻蟋蟀:“你們誰是老頭的女兒,小三?快奉告我,誰是?你爸爸來接走你了,誰說誰是,我把你放走。”

另有一個能夠就是,當時剛開端開天下,隻要一家的天下,兄妹之間,姐弟之間,也屬萬般無法。據悉現在另有,是那火食希少的處所,一樣是萬般無法?

“我是,你把我放在你的手上,我要對著你的耳朵說話,”此中有一隻蟋蟀說。

論神術赫拉比弟弟的神術要高,赫拉是因為仁慈才被弟弟弄到手的。

注:宙斯與赫拉,在神話中確切是姐弟乾係,也確切是伉儷乾係。就是因為標緻,弟弟變了多次牲口纔到手,當時也還冇有呈現“亂x這句話”,就像當年的唐演,表哥和表妹,也不算*。放在當今就不可,就叫*,國度法律有明文規定,五戶以內不準結婚。拋開姐弟*,因為這美滿是地下事情者,而那些明擺著是五戶以內的,你們已經結了婚。人家姐弟之間,總算見不得人,真正的敢擺在桌麵上結婚的,幾十年來也就傳聞上海有一個案件。

這就是所謂的天王,最高神主,因為冇有人管得了他,以是他*也就成普通。真的會有天道嗎,非也。最高者就是最高者,若另有比他高的,那是另一個處所的最高者,不然就不叫最高者,神也是一樣。

6約法三章

赫拉把弟弟的耳朵咬得鮮血直流,天王痛得叫娘說:“饒了我吧,饒了我吧。”

這就是赫拉忠貞不渝的賦性,一向遭到神界的好評。但是,萬物都有本身的規律性,是水總有一天會變成雨,是雨總有一天會落下地。

赫拉也算是個有教養的女子,曾讀過月宮師範女子大學,因為標緻過人,校長老是藉口叫進小我辦公室,用現在的潛法則就是,給甚麼鬼獎學金,留校就讀碩士,博士。可惜校長用儘各種體例,用儘各種藉口,就是因為不是神,就是因為不會變成羊,不會變整天鵝,不會變成喜鵲,不會變成牛,就是因為不會變成野山兔。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會變成寵物,人,反到還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