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三章 韓娛“明規則”(上)[第1頁/共3頁]
在韓國,電視台未幾,隻要那麼幾個,但是綜藝節目卻多達上百個,其比例之高,達到令人咂舌的境地,能夠說,把韓國稱為綜藝之都城不為過。
人都是有**的,藝人也是人,當他們著名以後,必定會對公司的合約不滿,從而導致跳槽之類事件的產生。為了製止此類的事件,經紀公司都對其旗下的藝人們製定了超高的違約金條目。如果藝人想跳槽,其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冇法了償的境地。不說其他更黑的公司的,隻說相對來講還算是比較“普通”的s.m公司,其旗下藝人的違約金金額為總投資金額的三倍,總收益的兩倍。如此高的違約金,如果藝人背後冇有人撐腰,也冇有公司情願墊付,誰能拿得出來?以是想跳槽,能夠,乖乖品級一份13年合約到期後再說吧。
韓娛圈五大明法則之一,做藝人先當練習生,辦理嚴格,幾近冇有自在。
到底有多亂?冇人能詳細說得清楚,不說各種埋冇在陰暗角落裡的肮臟買賣,隻說擺到明麵上來的五大“明法則”,便能夠管中窺豹,讓人汗毛立起了。
整容是必修課,不但韓國的淺顯人如此,藝人更是如此。
韓國的藝人們多如牛毛,合作非常狠惡,生命週期也非常長久,久不表態,管你之前多馳名譽,還是會很快就會變成路人甲路人乙。
韓娛圈明法則之三,逼迫藝人整容,事情強度大。
這條規定冇人能逃得掉,就算對整容很不感冒的夏侯仲英也不能免俗,固然他對韓國的整容很詬病,但卻不敢讓本身的公司離開這個法則,成為甚麼純天然無淨化的綠色藝人個人。冇體例啊,旗下藝人不敷標緻不敷帥氣,吸引不住粉絲,就合作不過彆人啊。所覺得了荷包子著想,還是讓他們成為轉基因的產品吧。
誰都曉得,藝人是個吃芳華飯的行當。合約期一旦超越10年就相稱於歌手演唱生涯的全數時候,對於歌手的品德上的主體性和經濟活動會產生嚴峻的限定。
以李孝利另有宋慧喬的名譽,在入股和跳槽zx個人之前,都隻能開得起一輛韓國產的當代跑車,就曉得韓國的藝人們遭到的剝削該有多嚴峻了。
為了不被公家忘記,韓國的藝人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拍照視劇等普通事情以外,還要接管公司的安排插手各種節目。連李孝利都不例外,固然她是韓國歌謠界的一姐,亞洲天後,也還要常常跑節目去表態,製造各種訊息及緋聞以保持名譽不墜。
在支出方麵,不但是小公司,至公司對藝人支出的抽成比例也非常高。普通為七三開或八二開,更甚的,另有九一開。很多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底子是拿不到錢,乃至有的連根基餬口都很難保持。買車?不要想了,很多藝人連坐公交的錢都不必然有,為了省出那點公交用度在歇息期間去郊區逛逛,很多藝人不得不省衣節食,從公司配給的餐費中摳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