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告狀[第1頁/共3頁]
縣令一聽頭大了,從律法上來講林家收了聘禮寫了婚書,這婚事就板上釘釘了。但是“初嫁從親,再嫁從身”這又是大師商定俗成的,從這方麵來講也不能就說是林玉娟錯了。
林桂祿聽煩了:“吵甚麼吵?要不是你,我還能挨這頓打?”
何況一個女兒家,目睹著父親都因為她擅自悔婚的原因都被打了三十大板。她要還是一意孤行,這揚州城裡的人幾近都要吐她一臉。的確目無長輩,不孝不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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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勸道:“這強扭的瓜不甜,你又何必呢?”
林桂祿叩首道:“認,不過大人,小民有苦處的。”接著他把齊氏不顧和離女兒的誌願擅自把她給嫁了的事情講了一遍。
縣令一聽大堂外被告訟師就在當即宣了出來。
審案時大堂外有其他等候審案的,也有一幫看熱烈的。成果這事就在揚州城裡瘋傳開了。一時之間大師都紛繁會商了起來:到底是父母之命呢?還是再嫁由身?
林玉扣不肯定的說:“不曉得,能夠吧?也不曉得爸他還能不能受得住。他年紀大了,如果再打我怕――”
但是大多人還是感覺應當順從父母之命的好。
縣令讓衙役把林桂祿拖到堂下打了三十大板。林玉娟也早換了素淨衣服在大堂外看著呢。那板子“啪啪――”的打到林桂祿屁股上,疼得他一陣陣嚎叫。
衙役把林桂祿帶到後,縣令大人接著鞠問:“李俊狀告你林家悔婚,你可認?”
卜訟師進了大堂,先是給堂上大人施禮,然後把林家悔婚的事情一五一十也交代了。但他不是戶主,他隻是代表林玉娟的。
李俊讓人急倉促的趕回李家莊奉告了父母家人,並且取回婚書作證物。他本身也寫好了狀子,比及衙門開了今後當即遞狀控告林家悔婚。
李俊端方的向縣令行了禮:“大人,門生對峙。請大人治林家悔婚之罪,彆的林家女人也應判給我李家結婚。”
縣令又問李俊可否接管林家這個計劃。李俊果斷不肯接管:“大人,這自古以來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做主的,林家既然收了聘禮,寫了婚書那林家女人就是我李家的人了,門生必然要林家實施婚約。”
林玉鎖內心也難受的不可,豪情上他同意姐姐的做法。但是現在看到林桂祿趴在床上的那副慘樣兒,他也不曉得本身要站在哪一邊了。
縣令又問卜訟師林玉娟是不是鐵了心不嫁了。卜訟師把林玉娟的定見也傳達了。表示她對峙再嫁由身,情願退還李家聘禮,彆的再作補償,態度非常誠心。
這也不奇特,這和離再嫁,或者孀婦再嫁畢竟是少數。她們支撐再嫁由身的觀點。但是大部分都是年紀悄悄的讓父母給訂了婚事,冇兩年他們也成了父母。以是絕大部分的人都以為此案林玉娟應當順從父母之命嫁到李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