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奪妻[第2頁/共3頁]
陸老爹毫不肯同意女兒跟劉鈞的事情,在大明朝,後代婚事都得由父母做主,這是律法規定的。私定畢生不但分歧端方並且也分歧法,在法律上完整無效。
劉鈞當時叫二愣子,是以他很愣。他帶著兄弟又去找了姓周的,然後脫手重了點,把他腿打斷了。周家報結案,劉鈞隻得跑路。
誰能推測,最後分是分了,可成果女兒不肯嫁,周家厥後又退親。
誰無幼年浮滑時,哪個少女又不懷春?
他英勇能打,拳腳短長,加上為人風雅,講義氣,是以在當時算是那夥惡棍少年裡的頭頭。有一次,劉鈞與一眾兄弟出去打獵返來,恰碰到在外踏青的陸蜜斯被幾個地痞言腔調戲,當時他豪傑救美,上去把幾個地痞打跑,然後此舉就被陸蜜斯銘記在心,深深感激。
周家此次搶親,實在也不完整算是搶。
跑路之前,劉鈞去找了陸女人,說好一起私奔。
在大明朝,這類案子一概稱為奪妻案。
當初他若不拆散丫頭和劉家小子的事情,真鬨到衙門去,他們也是理虧打不贏官司的。當時他想著周家小子不嫌女兒與劉家小子的私交,這是天大的功德。隻要女兒跟劉家小子一分,再風景嫁人,豈不是很好。
以後劉鈞考進了黃州衛武學,成了一名武生,一呆就是兩年,直到前些天賦返來。然後一返來,就被他給代替了。
如果兩年多疇昔了,幸虧,周家又重提舊事情願娶了,那另有甚麼分歧意的。
一拖兩年多了,周秀才兒子是非陸女人不娶,陸女人則是果斷不嫁。
這時陸蜜斯傻眼了。
搶親實在並不是山賊那般的搶,而多是觸及到了一些訂婚之類的膠葛。在明末江南,向有搶親的風俗,大多搶親是因為一女二許,終究就靠搶。另有些是觸及到了聘禮等題目,多少談不攏等,最後也靠硬搶。
終究,周家決定搶親。
那位周秀才的兒子也是非常喜好陸蜜斯,固然曉得了陸蜜斯與劉鈞私定了畢生可也不嫌棄,仍然對峙不肯收回彩禮。
而按大明法律,劉鈞與陸女人的私定是無效的,周家給了彩禮提親,倒是已經算做下聘禮訂婚了,獲得法律庇護。照大明律,就算劉鈞跟陸女人生了孩子,可法律一樣會判陸女人跟劉鈞拆開,嫁到周家去,這是有很多先例的。
事情過了兩年,陸家蜜斯也已經十八歲了,卻還冇有嫁人。
“當初那事還不是怪你。”
西灣陸家。
前去陸家的路上,劉鈞也根基上從影象裡弄清楚了劉鈞和那位陸女人之間的舊情舊事了。說到底,還是幼年浮滑的劉鈞恰好趕上了少女懷春的陸女人,兩人一見鐘情,擦出了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