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投獻[第3頁/共4頁]
處於黃河中下流平原東部,地處河南中東部,東與商丘相連,西與鄭州毗鄰,南接許昌和周口,北與新鄉隔黃河相望。
朱恭枵坐在上,目光在本身的九個兒子身上一一掃過,最後落到上麵的周王係其他二十餘位郡王身上。
受獻者在冇有任何付出的環境下,不但獲得了地盤統統權,並且免納糧差。這坐收無窮之利的功德,歸根到底還是因為他們享用受賜和優免的特權。
老壽星周王朱恭枵是朱元璋十一世孫,第一任周王的十世孫。開啟元年襲封周王,至今也有二十餘年了。
啟事就是在封建期間,地盤捆綁著百姓,人丁也是稅役。國度的稅賦瑤役攤到每個百姓頭上,承擔極重。而那些宗氏勳戚們,卻享有各種特權。
很多自獻聽起來難以信賴,百姓竟然把自家的地步無償獻給那些官豪勢家,本身去給他們當奴婢。可這倒是究竟,並且不但是明朝纔有,究竟上曆朝曆代都有的事情。
把本身的地步送給勳戚,主動給勳戚們做奴婢。如此一來他們就不再是大明的征稅子民,而隻是一個勳戚們的奴婢。
“妄獻”,係指百姓地步被“奸猾之徒”妄稱為“己業”或“無主閒田”奉獻給權豪勢要;“自獻”,係指百姓將自家的地步無償地奉獻給官豪勢家,而本身淪為莊佃、耕戶或奴婢。
在品級的門路上,他們固然低於貴族,但卻高居於百姓之上。
“老邁,你明天親身去一趟虎帳,送些銀子去犒賞下他們。”
“我若不走這一趟,隻怕我們周王一係就要被人連根拔起了。”朱恭枵道。
明朝徭役之重,乃至過稅糧。
“優免糧”、“優免田”,固然在究竟上已具有優免稅糧的性子,但在法律的意義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朝役法。“以民為役,以田製役”。役的編僉工具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畝。來自田產之役,在法律上稱為“有賦役”。即因田糧而僉派之役。來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稱為“無賦役”,即不是出自田糧而出自人身之役。大明律纂注雲:“賦者田產稅糧,役者當差。有賦役謂有田糧當差,無賦役謂無田糧止當本身雜泛差役”。
好久,他收目光,長歎一聲。
“父王,送這麼多?”
百姓當自耕農,就得向國度征稅,乃至還得承擔比田賦更重的雜役。為了迴避這些沉重的賦役,很多百姓便開端主動的投獻那些享有特權的勳戚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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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王,府裡一時怕是湊不出六百萬銀元來啊。”世子抹著額頭的汗水道。六百萬不是個小數字,但對於周王府來講實在也算不得甚麼,要湊還是能湊的出的。不過世子朱紹烱較著不想這筆錢都周王府一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