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節 綠野仙蹤 4[第2頁/共2頁]
,接著說道:“如果結婚,假期為半個月。睍蓴璩傷如果喪事,假期7日,如果生兒,假期5個月。不過,這都要提早奉告雀楠。在假期期間,月錢隻發一半。不過,為了能共同生長,每小我,我都要壓半個月的月錢。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就是領月錢的日子。也就是說,幾天是正月十二號,你們的月錢就是鄙人個月的最後一天支付。如果不想在綠野仙蹤的人,提早一個月寫分開的手劄。如果大師對此冇甚麼定見,我們的這份和談是三年的。我們簽了這份和談以後,如果我旅店冇有定時發放月錢,竟能夠的拿著和談去官府告我。如果你們在此期間不辭而彆,那麼,我們也隻能扣掉你們剩下的月錢了。你們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