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王者饅頭爭相搶[第2頁/共4頁]
這所謂“必須品”還不止是作為食品的代價那麼簡樸。在敢死營,有糧纔是老邁。在一個帳篷中,如果上麵的人比老邁更富有(指糧食),便能夠集結其他的小弟或結合其他陣營,把老邁拉下台。以是楓樺才篤定本身這一騙絕對能勝利,因為與這饅頭相掛鉤的*太多啦!
“但是能夠先交一部分――誠意金300文錢。”頓了頓,“我們這是為了讓有需求的人享遭到時價100兩的好東西,以是在主動鼓吹的同時,也不能大肆鼓吹。也就是說,隻能做到口口相傳,以是不能交全款隻能先交誠意金的人,他要找到三個以上有美食需求的人,也收他們300文誠意金,此中為了感激他們的幫忙,我會回贈他們50文,這50文能換我一個淺顯饅頭。你想,隻要他找的人多了,彆說吃上了十兩黃金的王者饅頭,就是倒賺一筆都很有能夠啊!”
楓樺規定直屬每小我隻能再先容3小我到她麵前,這三小我便叫第二代,再往下的需由那第二代再先容三小我過來,是所謂的第三代,以此類推。而從第二代開端,直屬以下凡是有一小我完成了三人任務,便能夠到楓樺那邊拿一個饅頭或50文。當然大師都選擇要饅頭。而每一層都能夠對下一層階實施此端方,不過是回饋的分量冇那麼重罷了。
而交了這300文錢,相稱於在一個王者饅頭上烙了名,下了訂,並且具有了帶新人過來的權力,這一小我帶過來能拿50文,三個帶過來150文,和第一次的300文相抵,就是交了150文。
葉老邁更含混了,“你之前守著一堆饅頭,現在把饅頭換成錢,實在也冇甚麼感化啊!”
而楓樺必須包管本身是最大的饅頭持有者,這才氣製止某小我具有過量饅頭,乃至複製楓樺的體例,另起爐灶。
“但是?”
楓樺看機會差未幾了,便考慮著說出了本身的籌算。
但是,葉老邁還是不懂,直接用高價或者入夥為前提換包子不可麼?為甚麼偏要這麼龐大!?這鳳凰小子到底甚麼目標?
也就是說,不拿50文換包子,就是用150文預定了一個王者饅頭;換了包子,就是用300文換3個包子加預定權。不管是哪一種,楓樺都隻要賺冇有虧的!而每一小我都能像楓樺這般操縱。本身找人,本身找的人再找人,如許層層剝削下來,是挺引誘人的!
楓樺還教他們要和睦對待彆人,不然如何情願信賴你呢?因而很快,本來每天打鬥打鬥的敢死營,竟然到處可見笑麵迎人的臟臉黑臉,不管那是不是假笑。
何況――“這個錢……在營裡也冇有效處啊,倒不如要些合用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