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女戶[第1頁/共5頁]
程家於今是女戶,所納之租賦便要減等,又錄家中人丁。縣中過了手續,素姐便成了家之主。
縣令捧首,躺往書案底下:“娘子饒命!”
秀英待要活力,又思林老安人等所勸,又忍了下來,暗道,還是養好身子生兒子要緊。點頭道:“你說是,我總這家中。將過年,外頭有得你忙哩,我又不便利出去,有些年貨還要你多看。”
也不消多貴重禮品,縣令公子心中自有一筆賬來算。他爹是小康人家出身,及中了進士做了官,百口高低之傢俬總攏到一處,也不過1、二萬之數,到得江州,雖有很多貢獻,但是縣令另有宗族要賙濟,也是一手進、一手出,實存不很多少餘錢。江州又是個富庶處所兒,一應破鈔較故鄉高出很多,縣令也算不得個贓官兒,日子比本來好過些,卻也不比這江州土著舒坦多少兒。
作者有話要說:[1]這是確有其事,敦煌文書與吐魯番文書裡,就有部分是用燒燬官府文書來寫經。
林老安人愁道:“你哪曉得哩,一個賣唱姐兒,一個小婢就能哄得她團團轉,還是我眼皮底下哩。一個錯眼,她幾乎就把紀主簿家娘子獲咎死了,哪敢叫她當家?下回再一錯眼,她又做出甚事來,她是戶頭,我們隻要跟著受哩。”
縣令娘子道:“你又說是他設結局坑了餘家銀子?坑又怎地?餘家也不是甚好人!我們家也得了……”
本來這縣令之裁判也有根據,程老太公身故,既無親子也無嗣子,養子也無有一個。程家親族早尋不著了,隻得一個女兒素姐,她不承業,誰來承業?且程謙與程老太公改了契書,十五年換作十年,不消3、四年風景,秀英便要與夫歸宗,算不得程家人,何必再要她來做戶主?
據這籍簿,每年正月裡,將各家將輸之租賦役力定下,總往上報,年關考覈,作處所官長之政績。這便叫做“輸籍定樣”。
且這等私事,向來是民不舉、官不究,就算遲延二三年,無人首告,又或官府內無人作梗,拖也就拖了。程家高低都辦理了,縣令那邊家中公子得了二萬銀子,程家景象又實可憫,斷無難堪之理。
林老安人道:“你姑爺呢?”
縣令發了話,又有律為證,且論情麵,奪目駑鈍一時難辯,悠長這家中還是要歸於夫家倒是擺麵前,他是主官,需求對峙,縱是紀主簿也不肯為程家狠獲咎了他。又因縣令所言理,紀主簿也想:程家娘子總要做洪家婦人,三年再改,我等固可多得一注辛苦錢,他家也實是不易,寧肯少得這一注錢,也休要他家再出事端了。
捧硯道:“小也不知端底,隻傳聞縣令不準哩,需求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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