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節 抄家提審皆吃驚[第2頁/共3頁]
小女人不成謂不孝敬,菜端回家,放在桌上,跑疇昔拉著母親的手:“娘,吃罷,可好吃了!你吃一半,給爹留一半。”
“耐久虐待,可否叫做出事呀?”記錄供詞之侍從咬牙切齒隧道,“不能養,何必生?”
四個侍從聽得明白,也不斷手。都捏動手中的布包,滿是陳舊布做的,包中明顯是金條無疑,他們看著領頭阿哥,等候號令。
“趕上朱紫,汝也算刻苦到頭了,去吧!”縣太爺夫人硬著心腸道,“倘若發財了,能想起爹孃,返來看一眼也行,如果不肯,也便作罷!”
此故事動人至深,有情有義,令觀眾念念不忘。(未完待續。。)
“隻要女兒同意,我不會有任何定見!”縣太爺夫人道。
“女兒聰明。跟著我們隻要刻苦。”縣太爺夫人道,“不如跟阿哥去,謀一個好出息!”
“如有欺瞞,毫不輕饒!”記錄供詞的侍從警告道,“事關嚴峻,照實說來!”
親生的還情有可原,如果抱養的,那就是不法,就是怠慢!領頭阿哥彷彿自言自語隧道。
“好!”縣太爺夫人道,“皇上欽差如果無濟於事,也冇有彆的希冀了,爾等請便!”
“當然是最安然之處了!”看來縣太爺是個風趣之人,也是氣度豁達之人,答曰,“讓女兒賠你去找不就行了嗎?”
“豈能取用?”縣太爺夫人道,“老爺說了,那是應當上繳國庫的東西!”
領頭阿哥親身提審縣太爺,他坐在主位上,啪啪啪三敲驚堂木,大聲叫道:“帶上來!”
縣太爺還算是講究儀表而又偶然令之人,領頭阿哥的侍從吼道:“阿哥在上,還不下跪!”
領頭阿哥還能說甚麼呢?也感覺這事辦得有些冒昧。因而提出將小女人收為義女,並且要帶回京師。
小女人見態勢不妙,有些膽怯,跳疇昔躲在母親懷裡:“我們家窮成如許,他們能發明甚麼7,,讓他們找吧!”
縣太爺答曰:“若常日裡講禮數,本縣該跪。本日有所分歧,本縣不便下跪!”
“不跪就不跪吧,本阿哥依你便是!”領頭阿哥讓步了一步以後,來了一個俄然攻擊,他問道,“汝家女兒是親生的嗎?”
“親生女兒汝能捨得?”領頭阿哥問焉。
此時的領頭阿哥表情格外龐大,他一閃念冒出兩個設法:一是千萬彆是真的,二是千萬不要與縣太爺之俸祿相去太遠。
此人本無罪,主動承擔懸案任務,儘力清查,照理講,應算豪傑,即便不是豪傑,起碼也該無罪;如若枉法,犯公憤,不取信,有眾叛親離之險,天然授人以柄,惡語便生。
“那是國庫資財,豈能交如此高貴的學費!”縣太爺憤怒道,“吾寧肯讓女兒成為癡人,也不動用國庫半文!爾等如果藉機發財,殺了我便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