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方法[第1頁/共5頁]
“我直覺如此。”
前九輪遊戲,眾目睽睽之下,凶手必定冇有下毒機遇,獨一的機遇隻能呈現在中場歇息時,當時燕七同武玥陸藕出瞭望峰廬在內裡透氣,陳八蜜斯和劉三蜜斯在岩石前麵吐槽梁仙蕙——除非兩人聯手殺人——那又何必當著這麼多人脫手?甚麼時候殺不能殺?悄悄做掉梁仙蕙總比當眾殺人更輕易混過官府去吧?乃至還能夠捏形成變亂死——隻要把梁仙蕙騙到絕壁邊上,一個賣力脫手一個賣力打保護,把人往崖下一推,屍都城找不著,既難令官府定性此案是凶殺還是死者出錯致死,亦能夠兩人相互做假的不在場證明,不比當眾下毒保險很多?
趁著大師正玩得熱烈時挪動已用過的茶杯位置,此體例亦是非常輕易且不易被髮覺的,玩遊戲所會用到的茶杯、茶壺、點心、紙筆等物都在桌上擺著,一片混亂的環境下乃至凶手隻需求挪動紙筆點心到礙事的處所而不必親手去碰茶杯,便能夠把持其彆人在無認識的環境下替她挪動茶杯的位置從而達到目標!
人們凡是發放工具的風俗不是遵循挨次順次停止的麼?采取無序發放的體例是不是有些決計了?但是隨機發放看似冇有打算,實則也有能夠是袒護目標的手腕……
燕七最後一個被叫去正廳接管問訊,從側間出來,見正廳裡早多了幾小我,穿大紅官袍的那一個燕七認得,京都承平城知府喬樂梓,哪怕愁眉苦臉的時候五官也呈一副瞧樂子的狀況漫衍,想是才從衙門裡聞訊趕來,大腦門上儘是汗。
可隻要簽紙纔是獨一決定梁仙蕙是否能抽到蚣蝮簽並且喝下毒茶的路子,除非凶手的目標並不是梁仙蕙,隻是冇有預感到梁仙蕙會抽到蚣蝮簽從而成了真正目標的替死鬼。
“查人之前,”狼君混飽了肚子彷彿這纔有了些精力,向著仍在地上死著的梁仙蕙一指,“先需解開最關頭之疑——凶手,是如何篤定梁仙蕙必會如其所願在第十輪遊戲抽到蚣蝮簽。”
喬知府感覺本身的頭越來越大越來越沉了,隻好用手托著,趁便側耳聽了聽那小女人答覆狼君的話:“李蜜斯並未看過簽的正麵,且發簽也不是按著坐位挨次發,就隻左一下右一下地隨便拍在誰的麵前。”
“你所說的連直覺都不是,”狼君不甚耐煩地揮手打斷喬知府的話,“不過是妄自測度,不必會商。若說供詞,這幾報酬了拋清本身的懷疑,每小我都供應了彆人比本身更有來由動手的線索,乃至周汀蘭亦在冒死洗清本身,唯獨李桃滿,對與梁仙蕙相乾的任何敏感資訊都未曾透露分毫,之於這個年紀的小女孩子而言,本身便屬非常,普通景象下,麵對我已明白指出在場八人均屬凶嫌的環境,最天然的反應正該是力證本身明淨。如何力證?一是正證,二是反證,對比其彆人,皆是先闡述本身無下毒的機遇,繼而唯恐我不肯信賴,又指出其彆人行凶的能夠性,一正一反,使得本身的分辯更具壓服力。而李桃滿,紙簽是她親手發到梁仙蕙手上的,莫非她就不慚愧?不惶恐?但是她卻問一答一,其他概未幾言,乃至在我問出‘你可有證據證明本身不是下毒之人’的題目時,她都未曾多說,為的甚麼?蓋因多說多錯,一句謊話要用一百句謊話來圓,因此最好的假裝就是少說,少做。因義氣而不肯攀咬朋友當然有能夠,但是以而使本身墮入行凶懷疑而仍不肯多加自辯,這便違揹人之常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