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1頁/共6頁]
彭嚮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占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紅,能夠說,隻要一個歌手分紅是他拿不到的,以是,每首歌每發賣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發賣分紅――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紅。
每一份條約,都是一份錢。
一共四份,彆離是彭嚮明擔負《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事情條約,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汗青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受權買斷條約。
接下來,就是極其細分原聲碟發賣分紅。
總之,挺龐大的。
說實話,彭嚮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受權條約。
在究竟發賣中,一首歌的收集訂價,普通都是兩塊錢――像許誌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訂價五塊一首,關頭是還不愁賣,動輒發賣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領,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纔是普通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小我采辦了此中一首,彭嚮明都能獲得三毛錢的分紅。
起碼幫本身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條約”了。
胖哥孔泉為了表示誠意,在兩邊談妥以後就表示,能夠先不簽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嚮明對他的構和才氣,以及談下來的終究成果對勁,那兩邊的經紀合約再簽也不遲。
比如,原條約上商定,某首作品受權給某某公司利用,這一點直接被孔泉駁斥,要求點竄成給《三國》這部電視劇利用,並且要切確到電視劇編號。
二十多分鐘以後,關於這個題目,兩邊總算是達成了根基的分歧,但孔泉也留出了前麵要求加錢的口兒。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劉星語又說:合約一旦簽訂,將禮聘彭嚮明擔負《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會給出創作用度,以是這部分創作的版權,理應屬於出資禮聘的劇組方。
除此以外,另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利用彭嚮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較著的采樣題目――這個也是要給錢的!
折算下來就是,停止到目前的構和服從,一張售價很能夠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嚮明能拿到1.02元。
一旦原聲帶上市發賣,起首是單曲。
而在原條約中,後兩條乃至隻是一筆帶過的。
但緊隨厥後,她就捏捏眉頭,說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後構和臨時中斷。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完整到手了的――固然編曲還冇給。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前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嚮明本身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以是也不成能嫌少。
弱勢的一方,隻能以讓步求合作。
劉星語大為光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