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4章 爭水源鄰村起糾紛[第1頁/共3頁]
開端的時候還是幾個個辯論,厥後就演變成幾十小我相爭,再厥後就是幾百人械鬥了。臥龍村裡的人有習武的風俗,又有5oo人的雇傭工,村莊又是4ooo多人,爭強鬥狠的人不在少數,這兵戈起來也有有些不要命的。另有一個關頭的身分就是,龍霄是臥龍村的,是當今縣太爺的故鄉,這在氣勢上就要壓彆人一頭。
上遊五村的人拿著5ooo兩銀子歸去就分了,每村1ooo兩銀子,算是對參與械鬥的人的醫藥費和賠償,固然落空了每天2天的利用權,但是,溝渠的水量不小,就是每月8天也夠用了,也就對知縣的評判還算對勁。以為縣太爺固然是臥龍村的人,根基上冇有方向,此事算是美滿結局。
上遊的村民見打不過臥龍村的人,也是無法,一方麵村裡是窮,農戶也窮,俗話說的好,人窮誌短,這爭勇鬥狠也就冇有力量。但是,畢竟上遊村不是一個村,好幾個村裡的人加起來也不再少數,就湊在一起,想出了一個主張,就狀告臥龍村的人霸道。上遊村的人就請本身村裡的秀才寫好了莊子,一紙訴狀就到了知縣衙門。龍霄一看,竟然是幾個村裡的人聯名上告本身的故鄉臥龍村。
龍霄就讓師爺草擬了兩份文書,兩家都簽書畫押,臥龍村就拿出了11ooo兩銀子,這場官司就算是結束了。龍奇偉跟龍少兵歸去以後,就跟村裡人說了,村裡絕大部分人都同意龍奇偉用銀子買回了每月12天的利用權,也感覺不錯,歸正錢是村裡的,村裡費錢,老百姓獲得了實惠,老百姓天然是歡暢。
龍霄就感覺難辦了,如果偏袒本身的故鄉,上遊的幾個村必定不平,如果不偏袒臥龍村,就會獲咎長幼爺們,如果公道措置,就更難辦了。在利用水源這個題目上,是冇有事理可講的,誰先利用,誰最後利用,這也是難說。不說遵還是例是上遊先利用,從這方麵上,臥龍村是有點刁悍不講理了。
龍霄見上遊五村的人,跟臥龍村的人是公說私有理,婆說婆有理,也有不好明斷,就說道:“我看你們都有裡,也都受傷了,這構造械鬥,但是違法的,你們都要受罰,每個村罰款1ooo兩,算是鑒戒,至於水源的題目,我看就如許:遵循均勻主義,上遊五村,跟中遊五村和下流五村,每個月利用1o天,輪番利用,你們村裡可有派出看管水源的監工,監督利用,我如許判,你們服不平?”。
上遊五村:“龍大人啊,我上遊五村本來就比較窮,村裡冇錢,不像臥龍村,村裡另有支出,我們人丁山,地也少,甘心每月罕用兩天,隻要不罰銀子就行”。龍霄一聽就大惑不解:“現在每個村裡都是糧食桑蠶並重,就算是種糧食,每戶的支出就有上百兩銀子,你如何說冇錢?這罕用兩天但是大事,你們但是要想好”。龍奇偉一聽,就發起:“龍大人,我們臥龍村甘心替上遊五村交納銀子,隻要上遊五村每月罕用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