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立規矩(求月票)[第1頁/共4頁]
當然,立的端方是“凡是在北城做買賣”,但實際操縱中,那些陳郡坐地虎有關聯的買賣,趙四是一家都冇碰。
四月初。
冇背景的,要麼死了,要麼逃了,要麼變成了趙四的本身人。
他的事蹟,便已傳遍了陳縣的地痞閒漢圈子。
乃至於,昔日北市上到處可見的地痞閒漢,俄然為之一空。
一傳聞他要來東市,東市街麵上的這些個地痞閒漢,彆說是出門被人搶錢,就算是婆姨偷了人,都不敢打上門去,唯恐這又是北城趙四耍的甚麼詭計狡計!
就這,之前北城的那些個地痞閒漢還感覺這是人家高看本身一眼,歸去還得跟火伴吹噓本身如何如何牛逼甚麼的……
人有頭有臉,就算是家中無人不能與這些地痞閒漢爭勇鬥狠,也能花點小錢,請北市亭出麵管束那些地痞閒漢。
不到五日,便打掃了占有在東市的統統地痞閒漢!
而是在陳勝的遙控下,教唆了多量部下,開端在北城立端方:凡在北城做買賣,就必須得燒我趙四這家廟的香,不然,你在北城的買賣就必然做不下去!
終究有小商賈頂不住,偷偷的把錢給趙四送來了。
那和茅坑裡打燈籠有甚麼辨彆?
他趙四部下都已經有好幾百號閒漢了,這個時候跳出去跟他乾?
瞧不起誰呢?
可這類左手倒右手的事情,陳家人本身心頭稀有就好了,如何能夠會讓外人曉得?
可現在,立端方的人換成了趙四,就冇之前那麼好打發了。
還是砸他店鋪了?
可即便他不脫手,這些人也不是傻子!
送錢來的人倒是想得挺明白,我偷偷的送,既把事處理了,也不得獲咎其他的小商賈。
本來北城街麵上的吃食本就未幾,並且多數隻是走街串巷的遊動攤販。
趙四領著人馬打進了東市。
隻留下閒漢們,持續坐在這幾家小商賈麵連外,旁若無人的談天打屁,喝酒吐痰。
並且在各處著花以後的四五天裡,又敏捷的進入到了連鎖小吃攤的第二階段:三三一點!
當然,也有那背景實在是又高又硬的刺兒頭,趙四一時半會不能動他們。
蒸餅攤子,從兩家,變成了十二家!
趙四的端方,也算是立穩了!
是以,北城的地痞閒漢固然多,但是這些小商賈,倒是不消交錢的。
彆人還冇進東市,東市裡有哪些有頭有臉、馳名有姓的地痞閒漢,他便已弄得一清二楚了。
提及來,意義彷彿還是之前阿誰意義,但做起買賣來卻像是放心多了,感受日子都有奔頭兒了!
比及陳家的連鎖小吃攤做起來以後,趙四又替陳家擋住了其他見陳家小吃攤買賣紅火也想入行的買賣人:啥?你也想搞吃食攤子?能夠啊!一天三兩銀子?甚麼?你一天連本帶利都賣不了這麼多?那就不關我的事了啊,人板凳麵、伕役麵、陳家蒸餅、趙家燉肉,每天交的就是這個數,要不,你考慮考慮彆的行當?我看北城這邊賣菜的人很少,賣菜應當有賺頭,你要不要做?